梅(mei)曾亮《记(ji)棚民事(shi)》“余为董文恪公(gong)作行状”原文及翻译
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,尽览其奏议。 我为董文(wen)恪(ke)先生写记述其家世和(he)生平的文(wen)章(zhang),看了(le)他的全部奏议。
其任安徽巡抚,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,他在任安徽(hui)巡抚时,向皇帝上书(shu)奏请批准棚户农(nong)民(min)开(kai)发山地的事情,非常(chang)着力,
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,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,至有以数百亩之山,保一棺之土,弃典礼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大致意思(si)是说:和棚户农民互相攻击的人,都沉迷(mi)(mi)于风水迷(mi)(mi)信之说,甚至有的用数百(bai)亩的山地(di),来保(bao)护一口棺(guan)材(cai)的土穴,违(wei)背(bei)典章制(zhi)度,荒废山地(di)收成(cheng),因此不(bu)可以照此实行(xing)。
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,人迹不可通之地,开种旱谷,以佐稻粱。而棚户农民能够在丛山峻(jun)岭,人迹不可到达的地方进(jin)行艰(jian)苦的劳动(dong),吃(chi)粗而无味的食物,开山种植宜于旱地生长的庄稼,用来辅助稻谷(gu)和小米的不足。
人无闲民,地无遗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啓事端。没有闲(xian)散的百姓,也没有不(bu)获(huo)收成的土地,在(zai)策略上(shang)非常有利,不(bu)可以禁止(zhi),以免引起乱子。
余览其说而是之。 我看(kan)了他的(de)奏议,认为(wei)是(shi)对(dui)的(de)。
及余来宣城,问诸乡人。等到我来到宣城,问乡人关于棚户农民开山的事,
皆言未开之山,土坚石固,草树茂密,腐叶积数年,可二三寸, 都说:没有开过的(de)山,土(tu)石(shi)坚固(gu),草(cao)和树长得茂密,腐烂的(de)树叶(ye)积聚几年,可有二(er)三寸厚,
每天雨从树至叶,从叶至土石,历石罅滴沥成泉,每到(dao)天雨,雨水从树上(shang)流(liu)到(dao)腐叶(ye)上(shang),再从腐叶(ye)流(liu)到(dao)土石(shi)(shi)上(shang),经过石(shi)(shi)缝一(yi)点(dian)一(yi)滴下滴成为(wei)泉水,
其下水也缓,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。这种泉水往下(xia)(xia)流比较缓慢(man),再(zai)加上水流下(xia)(xia)去山土不跟随着一起流失。
水缓,故低田受之不为灾;水流(liu)缓(huan)慢,所以地势低(di)下的田地受到水流(liu)也不会造成水灾(zai)
;而半月不雨,高田犹受其浸溉。而半个月不下雨,高处的(de)(de)田地还能受到泉水的(de)(de)渗透和浇(jiao)灌(guan)。
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锄犁疏其土,一雨未毕,沙石随下,奔流注壑涧中,皆填汙不可贮水,毕至洼田中乃止;现在(zai)用(yong)刀斧(fu)砍净山(shan)(shan)上(shang)(shang)的(de)草木,用(yong)锄头和犁耙疏(shu)松山(shan)(shan)上(shang)(shang)的(de)泥土,一场雨没(mei)有(you)下(xia)完(wan),泥沙和山(shan)(shan)石随着一起(qi)流下(xia)去,奔流进入山(shan)(shan)谷溪(xi)涧中,都填塞淤(yu)积起(qi)来不(bu)可以积水,最后流到低凹的(de)洼田(tian)中才停止;
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无继者。等到(dao)洼田(tian)干涸(he)的时候,而山(shan)田(tian)的水也(ye)已没有(you)了。
是为开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无税之佣,而瘠有税之户也。这是为了(le)开垦不(bu)长五谷(gu)的土地(di),而损害(hai)了(le)能生长粮食的田亩;有利于不(bu)纳赋税的贫雇农,而削弱了(le)纳税的地(di)主。
余亦闻其说而是之。 我听(ting)了他们的(de)说(shuo)法,认为也是(shi)对的(de)。
嗟夫!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。 咳!利和害不能两全也由来已久了。
由前之说,可以息事;由后之说,可以保利。依从前一种说法,可以不致惹出事故;依从后一种说法,可以保护农田的生产。
若无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,则吾盖未得其术也。 如(ru)果(guo)既不失(shi)去农(nong)田的利益,而又不至于象董公所担忧(you)的,那末我还(hai)没(mei)有得到这样的办(ban)法(fa)。
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。所(suo)以记下来以等待熟(shu)悉百(bai)姓事务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