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括《梦(meng)溪笔谈·李(li)遥(yao)买杖(zhang)》“随(sui)州大洪山(shan)作人李(li)遥(yao)” 原(yuan)文(wen)与翻(fan)译
随州(zhou)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
随州大洪山镇有(you)个叫李遥的(de)人(ren),他杀了人(ren)后就逃亡(wang)外地。
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(yu)柱杖者,等闲(xian)以数十(shi)钱买(mai)之。
过了一(yi)年,李(li)遥来到秭归,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(ta)看(kan)到有个在出售拐杖(zhang)的人,因(yin)为价钱(qian)便宜,就(jiu)用(yong)几十枚铜钱(qian)买了下来。
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(ren)所杀,求贼甚急。
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(you)有一(yi)个村民(min)被人(ren)所杀,官(guan)府正在急(ji)于抓(zhua)捕凶手。
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(wu)父杖也。”遂以告(gao)官司。
被害人(ren)的儿子(zi)在街上(shang)看(kan)见李遥(yao),识(shi)出了(le)拐杖(zhang),说:“这是我父亲的拐杖(zhang)。”于(yu)是就向衙门报(bao)了(le)案。
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(zhang)也(ye)。
衙役们把李遥逮住,经验证,果然(ran)是被(bei)害人的拐杖。
榜掠备至。
一(yi)切拷打的(de)手(shou)段(duan)都(dou)用尽了。
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(yi)不见,卒未(wei)有以自(zi)明。
李(li)遥确实是买(mai)的拐杖(zhang),然(ran)而卖拐杖(zhang)的人已不见了,李(li)瑶(yao)无(wu)法还(hai)给自己清白。
有司诘其行止来(lai)历,势不可隐,乃(nai)通随(sui)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(zui)遂(sui)败(bai)。
官府于(yu)是(shi)(shi)又(you)对李(li)遥进(jin)行审问(wen),问(wen)李(li)遥是(shi)(shi)哪里人(ren),李(li)遥知(zhi)道无法(fa)隐瞒,就(jiu)(jiu)说出(chu)自己的真实住(zhu)址。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(de)联系后,得(de)知(zhi)此人(ren)就(jiu)(jiu)是(shi)(shi)大(da)洪山杀人(ren)潜逃(tao)的嫌(xian)犯,于(yu)是(shi)(shi)大(da)洪山杀人(ren)案告破(po)。
市人千(qian)万而遥(yao)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(yin)匿,此亦事(shi)之可怪者。
集市(shi)上的(de)人(ren)千千万万,而李(li)遥(yao)恰巧遇到卖拐杖的(de)人(ren),就此牵连到他(ta)的(de)过(guo)去导致隐情败(bai)露,这一(yi)件事也真的(de)蹊跷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