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曲礼上第一
从於先生,不越路而与人言。尊不二也。先生,老人教学者。
○从,才用反,下皆同。遭先生於道,趋而进,正立拱手。为有教使。
○拱,俱勇反。先生与之言则对,不与之言则趋而退。为其不欲与已并行。从长者而上丘陵,则必乡长者所视。为远视不察有所问。
○上,时掌反,下同。
[疏]“从於”至“所视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事师长之礼,并自恭谨之法,今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从於先生”者,谓从行时。先生,师也。谓师为先生者,言彼先已而生,其德多厚也。自称为弟子者,言已自处如弟子,则尊师如父兄也。故公西华、子夏之徒答孔子,皆自称弟子也。雷次宗以为师如父兄,故自称弟子也。今明若从师行,不得辄往路傍与他人言也。而《论语》云:“有酒食,先生馔。”则先生之号亦通父兄。崔灵恩云:“凡言先生,谓年德俱高,又教道於物者。凡云长者,直以年为称也。凡言君子者,皆为有德尊之,不据年之长幼。故所称不同也。”
○“遭先生”至“拱手”,此明道路与师长相逢之法。遭,逢也。趋,疾也。拱手,见师而起敬,故疾趋而进就之也。又不敢斥问先生所为,故正立拱手而听先生之教。
○注“先生,老人教学者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书传略说》云:“大夫士七十而致仕,大夫为父师,士为少师,教於州里。”《仪礼·乡饮酒》注云:“先生,乡大夫致仕者。”此云“老人教学者”,则通凡老而教学者是,未必皆致仕者。
○“与之言则对”者,此谓问时事之言则对,若问己大事,则辞让然后对,故前文云“长者问,不辞让而对,非礼也”。
○“则(ze)必乡长者所视(shi)”者,长者东视(shi)则(ze)东视(shi),长者西视(shi)则(ze)西视(shi),从先生君子亦(yi)然。
登城不指,城上不呼。为惑人。
○呼,火故反,号叫也。将適舍,求毋固。谓行而就人馆。固犹常也。求主人物,不可以旧常致时乏无,《周礼·土训》“辨地物,原其生,以诏地求”,其类。将上堂,声必扬。警内人也。
○警,京领反。
[疏]“将適舍,求毋固”。
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,虽从师长,兼明为宾客礼也。適犹往也。舍,主人家也。固犹常也。凡往人家,不可责求於主人,賝常旧有之物,故曰“求毋固”也。
○注“《周礼》”至“其类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案《地官·士(shi)训职》云:“辨地物。”郑注云:“别其(qi)所有所无,原其(qi)生者,生有时(shi)以告王之求也(ye)(ye)(ye)。若地所无及物未(wei)生,则不求。”与此相(xiang)类(lei)也(ye)(ye)(ye)。故引之证“求毋固”也(ye)(ye)(ye)。
户外有二屦,言闻则入,言不闻则不入。将入户,视必下。入户奉扃,视瞻毋回。不于掩人之私也。奉扃,敬也。
○屦,纪具反,单下曰屦。闻音问,又如字,下同。视,常止反,下同,徐音示,沈又市志反。扃,古萤反,何云:“关也。”一云门扇上镮钮。瞻毋,徐音如字。户开亦开,户阖亦阖。下以后来变先。
○阖,胡腊反。有后入者,阖而勿遂。示不拒人。
○拒,其许反。毋践屦,毋席,抠衣趋隅,必慎唯诺。趋隅,升席必由下也。慎唯诺者,不先举,见问乃应。
○,在亦反(fan)(fan)(fan),一音席,躐(lie)也(ye)(ye)。抠,苦侯反(fan)(fan)(fan),提(ti)也(ye)(ye),下(xia)及注(zhu)同(tong)。趋,七俱反(fan)(fan)(fan),向(xiang)也(ye)(ye),注(zhu)同(tong),本又(you)作(zuo)走(zou),徐(xu)音奏,又(you)如字。唯,于癸反(fan)(fan)(fan),应(ying)辞也(ye)(ye),注(zhu)同(tong),徐(xu)于比反(fan)(fan)(fan),沈以水(shui)反(fan)(fan)(fan)。诺,乃各反(fan)(fan)(fan)。应(ying),应(ying)对(dui)之应(ying)。
[疏]“户外”至“唯诺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谓室有两人,故户外有二屦,此谓两人体敌,故二屦在外,知者以《乡饮酒》无筭爵,宾主皆降,脱履於堂下,以体敌故也。若尊卑不同,则长者一人脱屦於户内,故《少仪》云“排阖脱屦於户内者,一人而已矣”是也。案《屦人注》云:“复下曰舄,襌下曰屦。古人言屦以通於复,今世言屦以通於襌。”如郑此言,古人之言无问襌之与复,皆名为屦。今人言屦,正谓襌者也。
○“言闻则入,言不闻则不入”者,若一屦有一人,一人无非法之私事,则外人可即入。若有二屦,二屦是有二人,或清问密事,若内人语闻於户外,则外人乃可入也。熊氏以为一人之屦在户内,其户外有二屦,则三人也,下文云:“离坐离立,无往参焉。”则知户内二人不得参之,故知户外有二屦者,当有三人,义亦通也。
○“将入户,视必下”者,虽闻言而入,亦不得举目而视,恐睹人私,故必下。
○“入户奉扃”者,奉扃之说,事有多家,今谓礼有鼎扃,所以关鼎。今关户之木,与关鼎相似,亦得称扃。凡常奉扃之时,必两手向心而奉之。今入户虽不奉扃木,其手若奉扃然,以其手对户若奉扃,言恭敬,故言奉扃也。是以注云:“奉扃,敬也。”
○“视瞻毋回”者,初将入时视必下,而竟不得回转,广有瞻视也。
○“户开亦开”者,既入户,不以后来变先,若户本开,则今入者不须阖也。
○“户阖亦阖”者,户若本阖,则今入者不须开也。
○“有后入者,阖而勿遂”者,有后入者,谓己於先入,后犹有人又应入者也,虽已应还阖,当徐徐欲作阖势,以待后入,不得遂阖以成拒后人,故注云:“示不拒人。”
○“毋践屦”者,践,蹋也。既并脱屦户外,其人或多,若后进者,不得蹋先入者屦。
○“毋席”者,犹躐也。席既地铺,当有上下,将就坐,当从下而升,当己位上不发初从上,从上为躐席也。《玉藻》云升席,“升席不由前为躐席”也。熊氏以为席犹逆席。逆席谓从上升,故郑云:“必由下。”《玉藻》所云者,自是不由席前升,与此别。
○“抠衣趋隅”者,抠,提也。衣,裳也。趋犹向也。隅犹角也。既不席,当两手提裳之前,徐徐向席之下角,从下而升,当己位而就坐也。
○“必慎唯诺”者,唯,也。诺,应对也。既坐定,又慎於应对。
○注“趋隅”至“乃应”。
○正义曰:案(an)《乡饮酒》云(yun):“宾升(sheng)席(xi)自西方。”注云(yun):“升(sheng)由下也。升(sheng)必中席(xi),彼(bi)谓(wei)近主人为上,故以(yi)主西为之下。凡席(xi)皆升(sheng)由下,降由前。”云(yun)“慎唯诺者,不先举(ju),见问(wen)乃应(ying)”者,举(ju)犹问(wen)也,谓(wei)不先问(wen)也。
大夫士出入君门,由闑右。臣统於君。闑,门橛。
○闑,鱼列反,橛也。橛,求月反,门中木。不践阈。阈,门限也。
○阈(yu),于逼(bi)反,一音况域反。
[疏]“大夫”至“践阈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大夫士出入君门之法。门以向堂为正,右在东,故卢注《檀弓下》云:“门以向堂为正,主人位在门东,客位在门西。今此大夫士是臣,臣皆统於君,不敢自由宾,故出入君门恒从闑东也。其士之朝位,虽在西方东面,入时仍依闑东。”其《大射》注云:“左则由闑西者,泛解宾客入门之法也。”
○“不践(jian)阈”者,践(jian),履(lv)也(ye)(ye)。阈,门限也(ye)(ye)。出入不得践(jian)履(lv)门限,所以尔(er)者,一则自高,二(er)则不净,并为不敬(jing)。
凡与客入者,每门让於客。下宾也。敌者迎於大门外。《聘礼》曰:“君迎宾於大门内。”
○下,遐嫁反。客至於寝门,则主人请入为席。为犹敷也,虽君亦然。
○敷,芳夫反。然后出迎客,客固辞,又让先入。主人肃客而入。肃,进也。进客谓道之。
○道音导。主人入门而右,客入门而左。右就其右,左就其左。主人就东阶,客就西阶。客若降等,则就主人之阶。降,下也。谓大夫於君,士於大夫也,不敢辄由其阶,卑统於尊,不敢自专。主人固辞,然后客复就西阶。复其正。
○复音服,后此音更不重出。主人与客让登,主人先登,客从之,拾级聚足。拾当为涉,声之误也。级,等也。涉等聚足,谓前足蹑一等,后足从之并。
○拾,依注音涉。级音急,阶等。蹑,女摄反。并,步顶反。连步以上。重蹉跌也。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。
○上(shang)(shang),时掌反(fan)(fan),下皆同。重(zhong),直(zhi)勇反(fan)(fan),徐治恭反(fan)(fan)。蹉本亦作(zuo)差,同,七何反(fan)(fan)。跌(die),大结反(fan)(fan)。过(guo),古卧反(fan)(fan),后不(bu)音者(zhe)放此。上(shang)(shang)於(wu)东阶,则(ze)(ze)先右(you)足(zu)。上(shang)(shang)於(wu)西阶,则(ze)(ze)先左足(zu)。近於(wu)相乡敬。
[疏]“凡与”至“左足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宾与主人送迎相让,及升堂行步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
○言“凡”者,通贵贱也。“每门”者,天子五门,诸侯三门,大夫二门。客敌者,主人出门外迎客,主人辄先让不先入,故曰“每门让於客”也。贵贱礼不并存,且诸侯自相为宾之礼。凡宾主各有副,宾副曰介,主副曰摈及行人。若诸侯自行,则介各从其命数,至主国大门外,主人及摈出门相接。若主君是公,则摈者五人,侯伯则摈者四人,子男则摈者三人。所以不随命者,谦也,故并用强半之数也。宾若是公,来至门外,直当闑西,去门九十步而下车,当轵北乡而立。郑注《考工记》云:“轵,毂末也。”其侯伯立当前疾,胡下此。子男立当衡。注:衡谓车轭。其君当轸,而九介立在公之北,逦迤西北,并东乡而列。主公出,直闑东南西向立,摈在主人之南,逦迤东南立,并西向也。使末摈与末介相对,中间傍相去三丈六尺。列摈介既竟,则主君就宾求辞。所以须求辞者,不敢自许人来诣己,恐为他事而至,故就求辞,自谦之道也。求辞之法,主人先传求辞之言与上摈,上摈传以至次摈,次摈继传以至末摈,末摈传与宾末介,末介以次继传上至於宾。宾答辞随其来意,又从上介而传下至末介,末介又传与末摈,末摈传相次而上至於主人。传辞既竟,而后进迎宾至门知。摈介朝位如此者,《大行人职》文。又知传辞拜迎宾前至门者,《司仪职》文。其传辞司仪之交摈也,其列摈介传辞委曲,约《聘礼》文,若诸侯使卿大夫相聘,其介与主位,则《大行人》云:“卿大夫之礼,各下其君二等。”郑注云“介与朝位”是也。主君待之摈数,如待其君。其有异者,主君至大门而不出限,南面而立也。若公之使亦直闑西北向,七介,而去门七十步。侯伯使列五介,而去门五十步。子男使三介,而去门三十步。上摈出阈外,闑东南西向,陈介西北东面逦迤,如君自相见也,而末介末摈相对,亦相去三丈六尺。陈摈介竟,则不传命,而上摈进至末摈间,南揖宾,宾亦进至末介间,上摈与宾相去亦三丈六尺。而上摈揖而请事,入告君,君在限内,后乃相与入也。知者,约《聘礼》文,不传辞,《司仪》及《聘礼》谓之旅摈。君自来所以必传命者,《聘义》云:“君子於其所尊,弗敢质,敬之至也。”又若天子春夏受朝宗则无迎法,受享则有之,故《大行人》云:“庙中将币三享。”郑云:“朝先享,不言朝者,朝正礼,不嫌有等也。”若秋冬觐遇,一受之於庙,则亦无迎法,故《郊特牲》云“觐礼,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”,明冬遇依秋也。此云“凡与客入者”,谓燕也。故下文云“至寝门”,谓燕在寝也。若相朝,飨食皆在庙。
○“每门让於客者”,每门让於客,自谦下,敬於宾也。
○注“迎於”至“门内”。
○正义曰:“迎於大门外”,证敌者则主人自出。“《聘礼》云:君迎宾於大门内”者,证不敌者主人不出门也。使者是彼臣,故主君迎至门内而不出也。“客至於寝门,则主人请入为席”,寝门,最内门也,谓客与主人入至主人内门也。“主人请入为席”者,为犹敷也。客至於内门,而主人请先独入敷席也。然主人乡已应正席,今客至门,方请先入敷席者,其意有二:一则自谦,示不敢逆设席以招贤也;二则重慎,更宜视之。
○注“虽君亦然”。
○正义曰:知君迎臣,君亦先入者,案《聘礼》云“及庙门,公揖入,立于中庭”是也。若敌者则更出迎,其不敌则不出迎,故《聘礼》云“立於中庭”,注“不复出,如此得君行一,臣行二”是也。《聘礼》君使卿归饔饩於宾,宾迎於门外,及庙门,宾揖俱入。是敌礼不重出迎者,尊主君之命,不敢当也。《聘礼》宾见主国大夫,及庙门,大夫揖入,不出迎者,尊聘君之命,不敢当也。
○“然后出迎客”者,入铺席竟,后更出迎客也。
○“客固辞”者,固,如故也。礼有二辞,初曰礼辞,再曰固辞,三曰终辞。主人入铺席竟。出而迎客,再辞不先入也。
○“主人肃客而入”者,肃,进也,谓先导之也。客以再辞,故主人进道客也。故《公食大夫礼》云“公揖入,宾从”是也。
○“客若降等,则就主人之阶”者,降等,卑下之客也。不敢亢礼,故就主人阶,是继属於主人。
○注“降下”至“自专”。
○正义曰:“谓大夫於君,士於大夫”者,此“大夫於君”,大夫谓他国大夫也。案《聘礼》云:“公迎宾,宾不就主人阶。”《公食大夫礼》:“公迎宾,宾入门左。”注云:“左,西方。”此皆是降等不就主人阶者,以《聘礼》及《公食大夫礼》并奉已君之命,不可苟下主人,故从客礼也。若君燕於臣,命宰夫为主人,则主人与宾皆从西阶升,与此异也。案《聘礼》宾面主国大夫,他国大夫是敌礼,宾亦入门右。郑注:“见私事,虽敌宾,犹谦,入门右,为若降等然。”
○“主人与客让登”者,客主至其阶,又各让,不先升也。
○“主人先登”者,让必以三,三竟而客不从,故主人先登,亦肃客之义。不言三者,略可知也。
○“客从之”者,言主人前升至第二级,客乃升,中较一级,故云从之也。《公食礼》云“公升二等,宾升”是也。案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宾先升者,公以宰夫为主人,宾尊也。故下注云:“宾每先升,尊也。”案《聘礼》君使卿归饔饩於宾馆,卿升一等,宾从。於时宾为主人不先升者,卿衔主君之命尊,故先升也。至於宾设礼摈卿,宾升一等,大夫从升者,以宾作主人故也。“拾级聚足”者,此上阶法也。拾,涉也。级,等也。聚足,谓每阶先举一足,而后足并之,不得后过前也。涉等聚足,谓前足蹑一等,后足从而并之也。
○“连步(bu)(bu)以上(shang)”者,上(shang),上(shang)堂也。在(zai)级未在(zai)堂,后足不相过,故(gu)云(yun)“连步(bu)(bu)”也。涉(she)而升堂,故(gu)云(yun)“以也”。
帷薄之外不趋,不见尊者行自由,不为容也。入则容,行而张足曰趋。
○帷,位悲反。帷,幔也。薄,平博反,帘也。堂上不趋,为其迫也。堂下则趋。
○为,于伪反,下并同。迫音伯。执玉不趋。志重玉也。《聘礼》曰:“上介授宾玉於庙门外。”
○介音界。堂上接武,武,迹也。迹相接,谓每移足半蹑之,中人之迹尺二寸。堂下布武。武谓每移足,各自成迹,不相蹑。室中不翔。又为其迫也。行而张拱曰翔。并坐不横肱,为害旁人。
○并如字,又步顶反,后放此。肱,古弘反。授立不跪,授坐不立。为烦尊者,俯仰受之。
○跪,求委反,本(ben)又(you)作(zuo)危。授(shou)坐,本(ben)又(you)作(zuo)“俯仰”。
[疏]“帷薄”至“不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言趋步授受之仪。帷,幔也。薄,帘也。趋谓行而张足,疾趋而行,敬也。贵贱各有臣吏,故其敬处亦各有远近也。《礼》:天子外屏,诸侯内屏,卿大夫以帘,士以帷。外屏,门外为之。内屏,门内为之。“邦君树塞门”是也。臣来朝君,至屏而加肃敬,屏外不敬,故不趋也。今言“帷薄”,谓大夫士也。其外不趋,则内可趋,为敬也。此帷薄外不趋,谓平常法也。若祭祀之礼,《尔雅》云:“室中谓之时,堂上谓之行,堂下谓之步,门外谓之趋,中庭谓之走,大路谓之奔。”知《尔雅》是祭祀者,以《召诰》云:“王朝步自周,则至于丰。”注云:“告文主庙。告文王则告武王可知。”出庙入庙,不以远为文是也。若迎宾,则《乐师》云:“行以《肆夏》,趋以《采齐》。”行谓大寝之庭至路门,趋谓路门至应门。
○“堂上不趋”者,亦谓不疾趋,堂上迫狭故也。下阶则趋,故《论语》云:“没阶,趋进,翼如也。”然《论语》云是孔子见於君也。“执玉不趋”者,执玉须慎,不论堂之上下,皆不疾趋也。若张足疾趋,则或蹉跌失玉,故不趋。注云“《聘礼》曰:‘上介授宾玉於庙门外’”者,引证宾有执玉於堂下时也。宾当进聘,故上介授宾玉於主人庙门外,宾执玉进入门内,不疾趋而为徐趋。徐趋者,则《玉藻》云:“圈豚行,不举足,齐如流。”注云:“孔子执圭则然也。”又云:“执龟玉,举前曳踵,蹜蹜如也。”注云:“著徐趋之事。”疾趋者,则《玉藻》云:“疾趋则欲发,而手足母移。”注云:“疾趋谓直行也。疏数自若,母移欲其直且正也。”“堂上接武”者,武,迹也。既不欲疾趋,故迹相接也。郑云:“每移足半蹑之。”王云:“足相接也。”庾云:“谓接则足连,非半也。”武迹相接,谓每移足半蹑之也。中人迹一尺二寸,半蹑之,是每进六寸也。
○“堂下布武”者,郑谓每移足各自成迹,不半相蹑,王云:“谓迹间容足。”若间容足,则中武,王说非也。
○“授(shou)立(li)(li)不跪”者(zhe),谓尊者(zhe)立(li)(li)之(zhi)时,卑者(zhe)以物授(shou)尊者(zhe),不得跪,烦尊者(zhe)俯俛。若尊者(zhe)形短(duan),虽(sui)卑者(zhe)得跪以授(shou)之(zhi),故《少仪(yi)》云(yun):“受(shou)立(li)(li),授(shou)立(li)(li)不坐(zuo),性之(zhi)直者(zhe)则(ze)(ze)有之(zhi)也。”注(zhu)云(yun)“尊者(zhe)短(duan)则(ze)(ze)跪,不敢(gan)以长临之(zhi)”是也。
凡为长者粪之礼,必加帚於箕上,如是得两手奉箕,恭也。谓初执而往时也。《弟子职》曰:“执箕膺擖,厥中有帚。”
○为,于伪反,扌粪,本又作粪,徐音奋,扫席前曰扌粪。帚,之手反。箕音基。膺,於陵反。叶如字,箕舌。以袂拘而退,其尘不及长者,谓埽时也。以袂拥帚之前,埽而却行之。
○袂,武世反,衣袖末。拘,古侯反,徐音俱。谓扫,先报反,又先早反。拥,於勇反,以箕自乡而扱之。扱读曰吸,谓收粪时也。箕去弃物,以乡尊者则不恭。
○扱依注音吸,许急反,敛也。去,丘吕反,下注同。奉席如桥衡。横奉之,令左昂右低,如有首尾然。桥,井上<木挈>槔,衡上低昂。
○桥,居庙反。令,力呈反。卬,本又作昂,又作仰,同,五刚反,又鱼丈反,下同。<木挈>,本又作契,又作絜,同音结。槔,古毫反。絜皋,依字作桔槔,见《庄子》。请席何乡,请衽何趾。顺尊者所安也。衽,卧席也。坐问乡,卧问趾,因於阴阳。
○衽,而审反。趾音止。席南乡北乡,以西方为上;东乡西乡,以南方为上。布席无常,此其顺之也。上,谓席端也。坐在阳则上左,坐在阴则上右。
○坐,才(cai)卧反,又如字。
[疏]“凡为”至“为上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为尊者埽除布席之仪,各随文解之。“必加帚於箕上”者,谓初持箕往时也,以帚加置箕上,两手举箕也。。
○注“《弟子职》曰:执箕膺擖,厥中有帚”。
○正义曰:证加帚箕上。《弟子职》者,《管子》之书篇名也,其书述为弟子职也。膺,胸前也。擖,箕舌也。厥,其也。言执箕之礼,以箕舌向胸而帚置於箕中,箕是弃物之器,故不持乡尊也。
○“以袂拘而退”者,谓埽时也。袂,衣袂也。退,迁也。当扫时,却迁以一手捉帚,又举一手衣袂以拘障於帚前,且扫且迁,故云“拘而退”。
○“以箕自乡而扱之”者,扱,敛取也。谓以箕自乡敛取粪秽,亦不以箕乡尊也。
○注“扱读曰吸”。
○正义曰:必读扱为吸者,以其秽物少,吸然则尽,不得为一扱再扱,故读从吸也。
○“奉席如桥衡”者,所奉席席头令左昂右低,如桥之衡。衡,横也。左尊故昂,右卑故垂也。但席舒则有首尾,卷则无首尾,此谓卷席奉之法,故注云“如有首尾然”。言如有,则实无首尾,至於舒席之时,则有首尾,故《公食礼》云:“莞席寻,卷自末。”注云:“末,终也。”终则尾也。
○请席何乡,请衽何趾”者,既奉席来,当随尊者所欲眠坐也。席,坐席也。乡,面也。衽,卧席也。趾,足也。坐为阳,面亦阳也,坐故问面欲何所乡也。卧是阴,足亦阴也,卧故问足欲何所趾也。皆从尊者所安也。
○注“衽,卧席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昏礼》同牢礼毕,将卧,云“御衽於奥,媵衽良席,有枕北趾”,此是衽为卧席也。
○“席南乡北乡,以西方为上”者,谓东西设席,南乡北乡,则以西方为上头也。所以然者,凡坐随於阴阳,若坐在阳则贵左,坐在阴则贵右,南坐是阳,其左在西,北坐是阴,其右亦在西也,俱以西方为上。
○“东乡(xiang)西乡(xiang),以(yi)南(nan)方为(wei)(wei)上(shang)(shang)”者(zhe)(zhe),谓南(nan)北设(she)席,皆以(yi)南(nan)方为(wei)(wei)上(shang)(shang)者(zhe)(zhe)。坐(zuo)(zuo)在(zai)东方西乡(xiang),是(shi)(shi)在(zai)阳(yang),以(yi)南(nan)方为(wei)(wei)上(shang)(shang)。坐(zuo)(zuo)若在(zai)西方东乡(xiang),是(shi)(shi)在(zai)阴,亦以(yi)南(nan)方为(wei)(wei)上(shang)(shang),亦是(shi)(shi)坐(zuo)(zuo)在(zai)阳(yang)则(ze)上(shang)(shang)左,坐(zuo)(zuo)在(zai)阴则(ze)上(shang)(shang)右(you)。此(ci)据(ju)平常布席如此(ci),若礼(li)席则(ze)不(bu)然。案《乡(xiang)饮(yin)酒礼(li)注(zhu)》云:“宾席牖前南(nan)面(mian),主(zhu)人席阼阶上(shang)(shang)西面(mian),介席西阶上(shang)(shang)东面(mian)。”与此(ci)不(bu)同是(shi)(shi)也。
若非饮食之客,则布席,席间函丈。谓讲问之客也。函犹容也。讲问宜相对。容丈,足以指画也。饮食之客,布席於牖前。丈或为杖。
○函,胡南反。丈如字,丈尺之丈,王肃作杖。画,胡麦反。牖,羊九反。
○主人跪正席,虽来讲问,犹以客礼待之,异於弟子。客跪抚席而辞。抚之者,答主人之亲正。客彻重席,主人固辞。彻,去也。去重席,谦也。再辞曰固。
○重,直龙反,注同。再辞曰固,一本作“曰固辞”。客践席,乃坐。客安,主人乃敢安也,讲问宜坐。主人不问,客不先举。客自外来,宜问其安否无恙,及所为来故。
○恙,羊尚反,《尔雅》云:“忧也。”为,于伪反,不同。将即席,容毋怍。怍,颜色变也。
○怍,才洛反,惭也。两手抠衣,去齐尺。齐谓裳下缉也。
○齐音咨,注同,本又作斋。缉,七立反。衣毋拨,拨,发扬貌。
○拨,半末反,发扬。足毋蹶。蹶,行遽貌。
○蹶本又作蹶,居卫(wei)反,又求月反,行(xing)急遽貌(mao)。遽,其据反。
[疏]“若非”至“毋蹶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客主之礼仪。云“若非饮食之客”者,饮食之客,谓来共饮食者。非饮食客,谓来讲问者。布席,谓舒之令相对。若饮食之客,不须相对。若讲问之客,布席相对,须讲说指画,使相见也。
○“席间函丈”者,函,容也。既来讲说,则所布两席,中间相去使容一丈之地,足以指画也。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侍坐於大司成,远近间三席。”席之制,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,则三席是一丈,故郑云容丈也。
○注“讲问”至“为杖”。
○正义曰:凡饮食燕飨,则宾位在室外牖前,列筵南乡,不得布席相对。相对者,唯讲说之客耳。不在牖前,或在於室。云“丈或为杖”者,王肃以为杖,言古人讲说,用杖指画,故使容杖也。然二家可会。
○“主人跪正席”者,客虽来讲问,而主人宜敬,故跪而正席,示亲客之来也。虽来讲问,犹以客礼待之,异於弟子也。
○“客跪抚席而辞”者,抚谓以手按止之也。客跪以手按止於席而辞,不听主人之正席也。抚之者,答主人之亲正席也。
○“客彻重席”者,《礼器》云:“诸侯三重,大夫再重。”又《乡饮酒之礼》:“公三重,大夫再重。”是尊者多,卑者少,故主人为客设多重席,客谦而自彻也。
○“主人固辞”者,固辞,再辞,止客之彻也。然尊卑有数,而客必彻之者,既言讲说,本以德义相接,不以尊卑为用,故虽尊犹自彻也。“客践席”者,践犹履也。客起彻重席,主人止之,故客还履席将坐。
○“乃坐”者,主人待客坐乃坐也。
○“主人不问,客不先举”者,举亦问也。客从外来,宜问路中寒热无恙。若主人未问,则客不可先问也。《尔雅·释诂》云:“恙,忧也”。
○“将即席,容无怍”者,此明弟子讲问初来之法。即,就也。怍,颜色变也。初将来就席,颜色宜庄,不得变动颜色。
○“两手(shou)抠衣(yi),去齐(qi)尺”者(zhe),抠,提(ti)挈也(ye)(ye)。衣(yi)谓裳(shang)也(ye)(ye)。齐(qi)是裳(shang)下缉(ji)也(ye)(ye)。亦谓将(jiang)就席之时(shi),以(yi)两手(shou)当裳(shang)前提(ti)挈裳(shang)使起,令裳(shang)下缉(ji)去地(di)一尺,恐衣(yi)长转足蹑履之。“足毋蹶(jue)”者(zhe),蹶(jue),行急遽貌也(ye)(ye),亦谓客初至之时(shi),勿得(de)以(yi)为行遽,恐有蹶(jue)踬(zhi)之貌也(ye)(ye)。
先生书策琴瑟在前,坐而迁之,戒勿越。广敬也。在前,谓当行之前。
○筴,本又作策,初革反,编简也。虚坐尽后,谦也。
○尽,津忍反,后放此。食坐尽前。为汙席。
○污,污辱之污,又一故反,后放此。坐必安,执尔颜。执犹守也。长者不及,毋儳言。儳犹暂也,非类杂。
○儳,徐仕鉴反,又苍鉴反,又苍陷反。正尔容,听必恭,听先生之言,既说又敬。
○说音悦。毋剿说,剿犹揽也,谓取人之说以为已说。
○剿,初交反,一音初教反,揽取。说如字,注同,徐舒锐反。揽,徐力敢反。毋雷同,雷之发声,物无不同时应者,人之言,当各由己,不当然也。《孟子》曰:“人无是非之心,非人也。”
○应,应对之应,下同。必则古昔,称先王。言必有依据。侍坐於先生,先生问焉,终则对。不敢错乱尊者之言。
○坐,才卧反,后放此。请业则起,请益则起。尊师重道也。起,若今抠衣前请也。业谓篇卷也。益谓受说不了,欲师更明说之。子路问政,子曰:“先之,劳之。”请益,曰:“无倦。”
○卷音眷,徐久恋反。父召无“诺”,先生召无“诺”,“唯”而起。应辞,唯恭於诺。
○唯,于癸反,徐于比反,注同。侍坐於所尊敬,毋馀席,必尽其所近尊者之端,为有后来者。
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为馔”同。见同等不起。不为私敬。烛至起,异昼夜。食至起,为馔变。上客起。敬尊者。烛不见跋。跋,本也。烛尽则去之,嫌若烬多有厌倦。
○见,贤遍反。跋,半末反。去,起吕反。下“风去”、“免去”同。烬,才信反。厌,於艳反,下同。尊客之前不叱狗。主人於尊客之前不敢倦,嫌若风去之。
○叱,尺质反。狗,古口反。风音芳凤反,让食不唾。嫌有秽恶。
○唾,吐卧反(fan)。秽,纡(yu)废反(fan),徐(xu)乌(wu)外反(fan)。恶,乌(wu)路反(fan)。
[疏]“先生”至“不唾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弟子事师、子事父之礼,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先生书策”者,策,篇简也。坐亦跪也,坐通名跪,跪名不通坐也。越,逾也。弟子将行,若遇师诸物或当已前,则跪而迁移之,戒慎勿得逾越。广敬也。
○“虚坐尽后”者,凡坐各有其法。虚,空也。空谓非饮食坐也。尽后,不敢近前,以为谦也。《玉藻》云“徒坐不尽席尺”是也。“食坐尽前”者,谓饮食坐也。古者地铺席,而俎豆皆陈於席前之地,若坐近后则溅汙席,故尽前也。《玉藻》云“读书、食则齐豆去席尺”是也。
○“坐必安”者,凡坐好自摇动,故戒之令必安坐。“执尔颜”者,执,守也。久坐好异,故必戒之宜如乡者无作颜容也。故注云“执犹守也”。
○“长者不及,毋儳言”者,长者犹先生也,互言耳。及谓所及之事也。儳,暂也。长者正论甲事,未及乙事,少者不得辄以乙事杂甲事,暂然杂错师长之说。
○“正尔容”者,正谓矜庄也。方受先生之道,当正己矜庄也。颜、容通语耳。
○“听必恭”者,听师长之说,宜恭敬也。
○“毋剿说”者,语当称师友而言,无得揽取人之说以为已语。
○“毋雷同”者,凡为人之法,当自立已心,断其是非,不得闻他人之语,辄附而同之。若闻而辄同,则似万物之生,闻雷声而应,故云“毋雷同”。但雷之发声,物无不同时而应者,人之言当各由已,不当然也。
○“必则古昔”者,则,法也。虽不雷同,又不得专辄,故当必法於古昔之正。
○“称先王”者,既法古昔,而所言之事,必称先王。先王,圣人为天子者也。如孔子说《孝经》,称“先王有至德”也,言必有所依据。
○注“人之”至“人也”。
○正义曰:人之言评议是非,须自出已情,“不当然”者,“然”谓如此也,谓不当如此,随附他意。《孟子》云:“人无恻隐之心,非人也。人无是非之心,非人也。”引之者,明是非由己,不可一同馀人。“请益则起”者,益谓已受说而不解了,更谘问审之也,尊师重道也。“起,若今抠衣前请也”,汉时受学,有抠衣前请之法,故郑引证之也。
○注“子路”至“无倦”。
○正义曰:子路受师说不了,故就孔子请益也。案《论语》云,子路问为政之道,孔子答云:“为政先行恩惠,后乃可使人为劳役。”子路嫌少,就孔子更请益。孔子答云:“但勤行前恩惠之事,无倦怠则自足为政。”引之者,证请益也。
○注“唯恭於诺”。
○正义曰:父与先生呼召称唯,唯,也,不得称诺。其称诺,则似宽缓骄慢。但今人称诺,犹古之称唯,则其意急也。今之称,犹古之称诺,其意缓也,是今古异也。
○“侍坐於所尊敬,毋馀席”者,谓先生坐一席,己坐一席,己必坐於近尊者之端,勿得使近尊者之端更有空馀之席。所以然者,欲得亲近先生,似若扶持然,备拟先生顾问,不可过远,且拟后人之来故阙其在下空处以待之。
○“见同等不起”者,虽见己之同等后来,不为之起,任其坐在下空处。所以然者,尊敬先生,不敢曲为私敬也。
○“上客起”者,上客谓尊者之上客也。尊者见之则起,故侍者宜从之而起。然食与烛至起,则尊者不起。
○“烛不见跋”者,《小尔雅》云:“跋,本也。”本,把处也。古者未有蜡烛,唯呼火炬为烛也。火炬照夜易尽,尽则藏所然残本。所以尔者,若积聚残本,客见之,则知夜深,虑主人厌倦,或欲辞退也。故不见残本,恒如然未尽也。
○“尊客(ke)之前不叱狗(gou)”者,若有尊客(ke)至(zhi),而主人叱骂於狗(gou),则似厌倦其客(ke)欲去之也。卑客(ke)亦当然,举(ju)尊为甚。
侍坐於君子,君子欠伸,撰杖屦,视日蚤莫,侍坐者请出矣。以君子有倦意也。撰犹持也。
○欠,丘剑反。伸音身。撰,仕转反。屦,纪具反,下同。蚤音早,莫音暮。侍坐於君子,君子问更端,则起而对。离席对,敬异事也,君子必令复坐。
○离,力智反。令,力呈反。侍坐於君子,若有告者曰:“少间,原有复也。”则左右屏而待。复,白也。言欲须少空间,有所白也。屏犹退也,隐也。
○间音闲,注同。。
○毋侧听,嫌探人之私也。侧听,耳属於垣。
○探音贪。属,之玉反。垣音袁。毋噭应,毋淫视,毋怠荒。游毋倨,立毋跛,坐毋箕,寝毋伏。敛发毋髢,冠毋免,劳毋袒,暑毋褰裳。皆为其不敬。噭,号呼之声也。淫视,睇眄也。怠荒,放散身体也。跛,偏任也。伏,覆也。髢,髲也,毋垂馀如髲也。免,去也。褰,袪也。髢或为肄。
○噭,古(gu)吊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视如(ru)(ru)字,徐巿志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倨音(yin)据。跛(bo),彼(bi)义(yi)反(fan)(fan)(fan)(fan),又(you)波我反(fan)(fan)(fan)(fan),徐方寄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髢,徒细(xi)反(fan)(fan)(fan)(fan),发垂如(ru)(ru)髲。袒,徒旱反(fan)(fan)(fan)(fan),露也(ye)。褰,起连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为,于伪反(fan)(fan)(fan)(fan),下“为妨”、“为于”、“皆(jie)为”、“为其”、“为后”同。号,户高反(fan)(fan)(fan)(fan),本(ben)又(you)作啼字。呼(hu),火故反(fan)(fan)(fan)(fan),又(you)如(ru)(ru)字,睇(di),大计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眄,莫遍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覆,芳伏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髲,皮义(yi)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袪(qu),丘鱼反(fan)(fan)(fan)(fan)。肄,以二(er)反(fan)(fan)(fan)(fan),馀也(ye)。
[疏]“侍坐”至“褰裳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卑者事君子之礼。
○“君子欠伸”者,君子志疲则欠,体疲则伸。“撰杖屦”者,则君子自执杖在坐,著屦升堂,脱之在侧,若倦则自撰持之也。
○“视日蚤莫”者,君子或瞻视其庭影,望日蚤晚也。
○“侍坐者请出矣”者,礼,卑者贱者请进不请退,退由尊者,是以《论语》云:“杖者出,斯出矣。”不敢自专。今若见尊者为上诸事,皆是欲起之渐,故侍坐者得请出矣。
○“侍坐於君子”者,此又明卑侍尊,事异於上,故又言侍坐也。
○“君子问更端”者,更端,别事也,谓向语已毕,更问他事。“则起而对”者,事异宜新更敬,又起对也。
○“侍坐於君子”者,此亦卑事於尊,所明既异,故更言侍坐。
○“若有告者曰:少间,原有复也”者,间谓清闲也。复,白也。卑者正侍坐於君子,而忽有一人来告君子云:“欲得君子少时无事清闲,己原有所白也。”
○“则左右屏而待”者,屏,退也。侍者闻告欲有所白,则当各自屏退,左右避之,不得远也。
○“毋侧听”者,此已下亦是侍君子之法。凡人宜当正立,不得倾欹侧听人之语,嫌探人之私,故注云:“侧听,耳属於垣。”若侧听,则耳属於垣壁,听旁人私言也。
○“毋噭应”者,噭谓声响高急,如叫之号呼也。应答宜徐徐而和,不得高急也。
○“毋淫视”者,淫谓流移也。目当直瞻视,不得流动邪盻也。
○“毋怠荒”者,谓身体放纵,不自拘敛也。
○“游毋倨”者,游,行也。倨,慢也。身当恭谨,不得倨慢也。
○“立毋跛”者,跛,偏也,谓挈举一足,一足蹋地立。宜如齐,双足并立,不得偏也。
○“坐毋箕”者,箕谓舒展两足,状如箕舌也。
○“寝毋伏”者,寝,卧也。伏,覆也。卧当或侧或仰而不覆也。
○“敛发毋髢”者,髢,髲也,垂如髲也。古人重发,以纚韬之,不使垂也。
○“冠毋免”者,免,脱也。常著在首,不可脱也。
○“劳毋袒”者,袒,露也。虽有疲劳之事,厌患其衣,而不得袒露身体。
○“暑毋褰(qian)裳”者,暑虽炎热,而(er)不得褰(qian)袪(qu)取凉也(ye)。然上(shang)诸(zhu)事(shi)条目,诫侍者左右屏隐(yin)之(zhi)(zhi)人(ren)也(ye)。既屏隐(yin),好生上(shang)事(shi),或(huo)私觇清(qing)闲,或(huo)隔尊(zun)自(zi)恣,故宜兼戒,亦(yi)可通戒为(wei)人(ren)之(zhi)(zhi)法也(ye)。
侍坐於长者,屦不上於堂,屦贱,空则不陈於尊者之侧。
○上,时掌反。解屦不敢当阶。为妨后升者。
○妨音芳。就屦,跪而举之,屏於侧。谓独退也。就犹著也。屏亦不当阶。
○著,丁略(lve)反。乡长者而屦,跪(gui)而迁屦,俯而纳屦。谓长者送之(zhi)(zhi)也。不得屏迁之(zhi)(zhi)而已。俯,俛也。纳,内也。迁或为还(hai)。
[疏]“侍坐”至“纳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解屦著屦之法,事异於上,故别言侍坐也。“屦不上於堂”者,长者在堂,而侍者屦贱,故脱於阶下,不著上堂。若长者在室,则侍者得著屦上堂,而不得入室,户外有二屦是也。或云悉不得上也。户外有二屦,是狎客,非须摈通也。
○“解屦不敢当阶”者,解,脱也。屦既不上於堂,故解之於阶下也。谓脱为解者,案《内则》云:“屦著綦。”郑云:“綦,履系也。”又《冠礼》云:“黑屦青絇。”郑云:“絇之言拘也。以为行戒,状如刀衣,鼻在屦头。”案《内则注》有屦系之文,《冠礼》有“絇如刀衣,鼻在屦头及行戒之间”,故师说云:“用物穿屦头为絇,相连为行戒也。”今云“解屦”是解系也。故《隐义》云:“古者屦头鼻綦绳相连结之,将升堂解之也。”“不敢当阶”者,谓人与屦并不当阶,侧就阶边而解。若留屦置阶道,为妨后升也。“就屦,跪而举之”者,此侍者或独暂退时取屦法也。就犹著也。初升时解置阶侧,今下著之,先往阶侧,跪举取之,故云“就屦,跪而举之”。
○“屏於侧”者,屏,退也,退不当阶也。
○“乡长者而屦”者,此明少者礼毕退去,为长者所送之法也。既为长者所送,则於阶侧跪取屦,稍移之,面乡长者而著之,故云“乡长者而屦”。
○“跪而迁屦”者,迁,徙也。就阶侧跪取,稍移近前。
○“俯而纳屦”者(zhe)(zhe),纳,内也。既取,因俯身向长者(zhe)(zhe)而内足(zu)著之(zhi)。不(bu)跪(gui)(gui)者(zhe)(zhe),若跪(gui)(gui)则足(zu)向后(hou)不(bu)便,故俯也。虽不(bu)并跪(gui)(gui),亦坐(zuo)左(zuo)纳右,坐(zuo)右纳左(zuo)耳。
离坐离立,毋往参焉。离立者不出中间。为干人私也。离,两也。
○男女不杂坐,不同椸枷,不同巾栉,不亲授。嫂叔不通问,诸母不漱裳。外言不入於梱,内言不出於梱。女子许嫁,缨,非有大故,不入其门。姑、姊、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兄弟弗与同席而坐,弗与同器而食。皆为重别,防淫乱,不杂坐,谓男子在堂,女子在房也。椸,可以枷衣者,通问谓相称谢也。诸母,庶母也。漱,浣也。庶母贱,可使漱衣,不可使漱裳。裳贱,尊之者亦所以远别。外言、内言,男女之职也。不出入者,不以相问也。梱,门限也。女子许嫁系缨,有从人之端也。大故,宫中有灾变,若疾病,乃后入也。女子有宫者,亦谓由命士以上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群公子之舍,则已卑矣。”女子十年而不出嫁,及成人可以出矣。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,亦远别也。
○椸,羊支反,衣架也。枷本又作架,徐音稼,古本无此字。栉,侧乙反。嫂,字又作,素早反。漱,悉侯反。梱,本又作阃,苦本反。别,彼列反,下及注同。浣,户管反。父子不同席。异尊卑也。男女非有行媒,不相知名。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,乃相知姓名。
○媒音梅。不相知,本或作“不相知名”,名,衍字耳。传,直专反。非受币,不交不亲。重别有礼,乃相缠固。故日月以告君,《周礼》凡取判妻入子者,媒氏书之以告君,谓此也。
○判,普叛反。齐戒以告鬼神,《昏礼》凡受女之礼,皆於庙为神席以告鬼神,谓此也。
○齐,侧皆反。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,会宾客也。以厚其别也。厚,重慎也。取妻不取同姓,故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。为其近禽兽也。妾贱,或时非媵,取之於贱者,世无本系。
○取,七住反,本亦作娶,下“贺取妻”同。媵,羊证反,又绳证反。系音计,又音户计反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辟嫌也。有见,谓有奇才卓然,众人所知。
○见,贤(xian)遍反。辟音避,本亦作避,下同,馀皆(jie)放此。
[疏]“离坐”至“为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不干人私并远嫌之法,今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离坐离立”,离,两也。若见彼或二人并坐,或两人并立,既唯二人,恐密有所论,则已不得辄往参预也。
○“离立者不出中间”者,又若见有二人并立当己行路,则避之,不得辄当其中间出也。不云离坐者,道路中非安坐之地,故不云坐也。识与不识,通如此也。
○注“离,两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易·象》云:“明两作离。”是离为两也。
○“男女”至“而食”。
○“不亲授”者,男女有物,不亲相授也。《内则》云:“非祭非丧,不相授器。其相授,则女授以篚。无篚,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。”
○“诸母不漱裳”者,诸母谓父之诸妾有子者。漱,浣也。诸母贱,乃可使漱浣盛服,而不可使漱裳。裳,卑亵也,欲尊崇於兄弟之母,故不可使漱裳耳,又欲远别也。
○“外言不入於梱”者,外言,男职也。梱,门限也。男职在於官政,各有其限域,不得令妇人预之,故云“外言不入於梱”也。
○“内言不出於梱”者,内言,女职也。女职谓织纴,男子不得滥预,故云“不出梱”也。
○“女子许嫁,缨”者,女子,妇人通称也。不要对文,故不重云子也。妇人质弱,不能自固,必有系属,故恒系缨。缨有二时,一是少时常佩香缨,二是许嫁时系缨,此则为许嫁时系缨。何以知然者?《内则》云:“男女未冠笄,紟缨。”郑以为佩香缨,不云缨之形制,此云许嫁“有从人之端也”。又《婚礼》:“主人入,亲说妇缨。”郑注云:“妇人十五许嫁,笄而礼之,因著缨,明有系也。盖以五采为之,其制未闻。”又《内则》云:“妇事舅姑,紟缨。”郑云:“妇人有缨,示系属也。”以此而言,故知有二缨也。但妇人之紟缨即是五采者,故郑云:“示系属也。”今此“许嫁”谓十五时。
○“非有大故,不入其门”者,大故谓丧病之属也。女子巳许嫁,则有宫门,列为成人。唯有丧病等,乃可入其门,非大故,则不入门也。
○“女子子”者,谓已嫁女子子,是己之女,不直云“女子”,而云“女子子”者,凡男子女子皆是父生,同为父之子,男子则单称子,女子则重言子者,案郑注《丧服》云:“重言女子子,是别於男子,故云女子子。”
○“兄弟弗与同席而坐”者,虽已嫁,及成人,犹宜别席,不云侄及父,唯云兄弟者,侄父尊卑,礼殊不嫌也。
○“弗与同器而食”者,熊氏以为不得传同器,未嫁亦然。今嫌嫁或有异於未出,故明之,皆为重别,防淫乱也。
○注“不杂”至“别也”。
○正义曰:谓男子在堂,女子在房也。
○熊氏云:“谓若大宗收族,宗子燕食族人於堂,宗子之妇燕食族妇於房也。”
○注“《春秋传》曰:群公子之舍,则已卑矣。”引《公羊传》证女子有别宫也。庄元年“秋,筑王姬之馆於外”,《公羊传》曰:“路寝则不可,小寝则嫌。群公子之舍,则以卑矣。”何休云:“路寝是君听事之处,不可嫁他女。小寝是夫人所居,天王女宜远别,不可住也。”“群公子之舍,则以卑矣”者,群公子是鲁侯之诸女也。鲁侯女宫为卑,不可处王女也。何休又云:“当筑夫人宫下,群公子宫上。”《公羊》以为筑宫於外,非礼也。《左氏》以为筑宫於外,礼也。郑康成亦以为筑宫当於宫外是也。
○“男女非有行媒,不相知名”者,相知男女名者,先须媒氏行传昏姻之意,后乃知名,见媒往来,传婚姻之言,乃相知姓名也。故《婚礼》有六礼,二曰问名。
○“非受币,不交不亲”者,币谓聘之玄纁束帛也。先须礼币,然后可交亲也。
○“故日月以告君”者,既男女须辨,故妇来,则书取妇之年月日时,以告国君也。注“《周礼》凡取判妻入子者,媒氏书之以告君,谓此也”。引《媒氏职》,证必书告君也。妻是判合,故云判也。“入子”者,郑康成注云:“入子者,谓容媵及绖娣不聘者也。”妾既非判合,但广其子胤而已,故云“入子”。
○“齐戒以告鬼神”者,并厚重远别也。”齐戒谓嫁女之家受於六礼,并在於庙布席告先祖也。明女是先祖之遗体,不可专辄许人。而取妇之家,父命子亲迎,乃并自齐絜,但在已寝,不在庙也。所以尔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娶妻不告庙者,示不必人女也。”然夫家若无父母,则三月庙见,亦是告鬼神,故云“齐戒以告鬼神”。
○注“昏礼”至“此也”。
○正义曰:《婚礼》:“纳采,主人筵於户西,西上右几。”注:“为神布席,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,不敢不告。”《婚礼》又云:“受诸礼於庙而设几筵也。”
○“故买妾不知,其姓则卜之”。
○熊氏云:“卜者卜吉凶。既不知其姓,但卜吉,则取之。”义或然也。
○注“为其”至“本系”。
○正义曰:《郊特牲》云:“无别无义,禽兽之道。”此不取同姓,为其近禽兽故也。云“妾贱,或时非媵,取之於贱者”,如诸侯取一国之女,则二国同姓以侄娣媵。媵,送也。妾送嫡行,则明知姓氏,大夫士取亦各有妾媵。或时非此媵类,取於贱者,不知何姓之后,则世无本系,但卜得吉者取之。
○“寡妇之(zhi)子,非(fei)有见焉,弗(fu)与(yu)为友”者(zhe)(zhe),明(ming)避嫌也(ye)。见谓奇才(cai)卓(zhuo)异(yi)可见也(ye)。寡妇无夫,若其(qi)子有奇才(cai)异(yi)行者(zhe)(zhe),则己可与(yu)之(zhi)为友。若此子凡庸,而己与(yu)其(qi)往来,则於寡妇有嫌也(ye)。是以(yi)郑(zheng)注:“有见,谓奇才(cai)卓(zhuo)然,众人所知也(ye)。”
贺取(qu)妻者(zhe),曰:“某子使某,闻子有客,使某羞。”谓(wei)不在宾(bin)客之(zhi)中,使人(ren)往者(zhe)。羞,进也(ye),言进於客。古者(zhe)谓(wei)候为进,其(qi)礼盖壶酒、束脩若犬(quan)也(ye)。不斥主人(ren),昏礼不贺。
[疏]“贺取”至“羞”。
○正义曰:谓亲朋友有昏,己有事碍不得自往,而遣人往也。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昏礼不贺,人之序也。”此云贺者,闻彼昏而送筐篚,将奉淳意,身实不在为贺,故云贺,而其辞则不称贺。“曰某子使某”者,此使者辞也。“某子”者,贺者名。“使某”者,使自称名也。言彼使我来也。
○“闻子有客”者,“闻子”,呼娶妻者为子也。昏礼既不称贺,故云“闻子有客”也。客者,乡党僚友之属也。
○“使某羞”者,“某”是使者名也。羞,进也。子既召宾客,或须饮食,故使我将此酒食以与子进宾客。
○注“谓不”至“不贺”。
○正(zheng)义曰:羞,进(jin)(jin)也(ye)(ye)(ye),言进(jin)(jin)於客也(ye)(ye)(ye)。“古者谓(wei)候(hou)为进(jin)(jin)”者,证呼(hu)送礼为进(jin)(jin),候(hou)犹进(jin)(jin)也(ye)(ye)(ye)。古时(shi)(shi)谓(wei)迎客为进(jin)(jin),汉时(shi)(shi)谓(wei)迎客为候(hou),此(ci)记是古法(fa),故(gu)饮食与彼迎接呼(hu)为进(jin)(jin)也(ye)(ye)(ye)。郑注《周(zhou)礼·候(hou)人(ren)(ren)》云“候(hou),候(hou)迎宾(bin)客之(zhi)来”是也(ye)(ye)(ye)。云“其(qi)礼盖壶酒(jiu)(jiu)、束脩(xiu)若(ruo)犬(quan)(quan)也(ye)(ye)(ye)”者,言於礼物用壶酒(jiu)(jiu)及束脩(xiu)。束脩(xiu),十脡脯也(ye)(ye)(ye)。若(ruo)无(wu)脯,则(ze)壶酒(jiu)(jiu)及一犬(quan)(quan),故(gu)云“若(ruo)犬(quan)(quan)”也(ye)(ye)(ye)。《少仪》云:“其(qi)以(yi)乘壶酒(jiu)(jiu)、束脩(xiu)、一犬(quan)(quan)赐人(ren)(ren)。若(ruo)献人(ren)(ren),则(ze)陈酒(jiu)(jiu)执脩(xiu)以(yi)将命。”是酒(jiu)(jiu)脩(xiu)献人(ren)(ren)之(zhi)法(fa)也(ye)(ye)(ye)。此(ci)贺(he)用酒(jiu)(jiu),或亦四壶也(ye)(ye)(ye)。云“不斥主(zhu)人(ren)(ren),昏礼不贺(he)”者,解所以(yi)不云贺(he)主(zhu)人(ren)(ren)昏,而云有(you)客之(zhi)义,主(zhu)人(ren)(ren)有(you)嗣代之(zhi)序,故(gu)不斥云贺(he)也(ye)(ye)(ye)。
贫者不以货财为礼,老者不以筋力为礼。礼许俭,不非无也。年五十始杖,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。
○筋音斤。
名子者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此在常语之中,为后难讳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名,终将讳之。”隐疾,衣中之疾也,谓若“黑臀”、“黑肱”矣。疾在外者,虽不得言,尚可指摘。此则无时可辟,俗语云:“隐疾难为医。”
○臀(tun),徒孙反(fan)。摘(zhai),徐吐历(li)反(fan),或音的。医,於其反(fan)。
[疏]“名子”至“山川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与子造名字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名子者不以国”者,不以本国为名,故杜氏注《春秋》桓六年传云:“不以本国为名。”如是他国,即得为名,故桓十二年卫侯晋卒,襄十五年晋侯周卒是也。
○“不以日月”者,不以甲乙丙丁为名。殷家得以为名者,殷质,不讳名故也。然案《春秋》鲁僖公名申,蔡庄公名甲午者,周末乱世,不能如礼,或以为不以日月二字为名也。
○“不以隐疾”者,谓不以体上幽隐之处疾病为名。
○注“谓若黑臀、黑肱矣”。
○正义(yi)曰(yue)(yue):案(an)(an)宣二年(nian),晋(jin)(jin)(jin)“使赵(zhao)穿迎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子(zi)(zi)(zi)黑臀於周(zhou)而(er)(er)立之(zhi)(zhi)”。《周(zhou)语》单子(zi)(zi)(zi)云(yun)(yun):“吾闻(wen)晋(jin)(jin)(jin)成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之(zhi)(zhi)生(sheng),梦神(shen)规其(qi)臀以(yi)(yi)黑,使有(you)(you)(you)(you)晋(jin)(jin)(jin)国(guo)(guo),此(ci)天所(suo)命也。”有(you)(you)(you)(you)由(you)而(er)(er)得(de)(de)为(wei)(wei)(wei)名(ming)(ming)(ming)。昭元年(nian)楚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子(zi)(zi)(zi)黑肱,昭三十(shi)一(yi)年(nian)邾黑肱得(de)(de)为(wei)(wei)(wei)名(ming)(ming)(ming),或亦(yi)有(you)(you)(you)(you)由(you),或乱世而(er)(er)不(bu)(bu)能如礼(li)。云(yun)(yun)“名(ming)(ming)(ming),终将讳(hui)之(zhi)(zhi)”者,案(an)(an)桓六年(nian)“九月(yue)丁卯,子(zi)(zi)(zi)同生(sheng),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问(wen)名(ming)(ming)(ming)於申(shen)繻,申(shen)繻对曰(yue)(yue):‘名(ming)(ming)(ming)有(you)(you)(you)(you)五,有(you)(you)(you)(you)信,有(you)(you)(you)(you)义(yi),有(you)(you)(you)(you)象,有(you)(you)(you)(you)假(jia),有(you)(you)(you)(you)类。以(yi)(yi)名(ming)(ming)(ming)生(sheng)为(wei)(wei)(wei)信。’”杜注云(yun)(yun):“若(ruo)唐叔(shu)虞、鲁(lu)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子(zi)(zi)(zi)友”;“以(yi)(yi)德命为(wei)(wei)(wei)义(yi)”,“若(ruo)文(wen)王(wang)(wang)名(ming)(ming)(ming)昌(chang),武王(wang)(wang)名(ming)(ming)(ming)发(fa)”;“以(yi)(yi)类命为(wei)(wei)(wei)象”,“若(ruo)仲(zhong)尼首(shou)象尼丘”;“取(qu)於物为(wei)(wei)(wei)假(jia)”,“若(ruo)伯(bo)鱼(yu)生(sheng),人(ren)有(you)(you)(you)(you)馈之(zhi)(zhi)鱼(yu),因名(ming)(ming)(ming)之(zhi)(zhi)曰(yue)(yue)鲤”;“取(qu)於父为(wei)(wei)(wei)类”,若(ruo)鲁(lu)庄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与(yu)桓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同日生(sheng),名(ming)(ming)(ming)之(zhi)(zhi)曰(yue)(yue)同也。按传文(wen)云(yun)(yun):“不(bu)(bu)以(yi)(yi)官,不(bu)(bu)以(yi)(yi)畜(chu)牲,不(bu)(bu)以(yi)(yi)器币(bi)。”此(ci)《记》文(wen)略(lve)耳。传云(yun)(yun):“以(yi)(yi)官则(ze)(ze)(ze)废(fei)(fei)职(zhi),以(yi)(yi)山(shan)川则(ze)(ze)(ze)废(fei)(fei)主,以(yi)(yi)畜(chu)牲则(ze)(ze)(ze)废(fei)(fei)祀,以(yi)(yi)器币(bi)则(ze)(ze)(ze)废(fei)(fei)礼(li)。晋(jin)(jin)(jin)以(yi)(yi)僖侯废(fei)(fei)司(si)(si)徒(tu),宋以(yi)(yi)武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废(fei)(fei)司(si)(si)空(kong),先(xian)君(jun)献(xian)武废(fei)(fei)二山(shan)。”杜注云(yun)(yun),司(si)(si)徒(tu)改为(wei)(wei)(wei)中军,司(si)(si)空(kong)改为(wei)(wei)(wei)司(si)(si)城。鲁(lu)献(xian)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名(ming)(ming)(ming)具(ju),武公(gong)(gong)(gong)(gong)名(ming)(ming)(ming)敖,按《国(guo)(guo)语》:“范献(xian)子(zi)(zi)(zi)聘鲁(lu),问(wen)具(ju)敖之(zhi)(zhi)山(shan),鲁(lu)人(ren)以(yi)(yi)乡名(ming)(ming)(ming)对。献(xian)子(zi)(zi)(zi)云(yun)(yun):‘何不(bu)(bu)云(yun)(yun)具(ju)敖乎?’对曰(yue)(yue):‘先(xian)君(jun)献(xian)武之(zhi)(zhi)所(suo)讳(hui)也。’”此(ci)等所(suo)以(yi)(yi)皆为(wei)(wei)(wei)名(ming)(ming)(ming)者,以(yi)(yi)其(qi)不(bu)(bu)能如礼(li),故(gu)申(shen)繻言(yan)之(zhi)(zhi)。周(zhou)人(ren)以(yi)(yi)讳(hui)事神(shen)者,谓周(zhou)人(ren)讳(hui)神(shen)之(zhi)(zhi)名(ming)(ming)(ming)而(er)(er)事神(shen),其(qi)名(ming)(ming)(ming)终没,为(wei)(wei)(wei)神(shen)之(zhi)(zhi)后,将须讳(hui)之(zhi)(zhi),故(gu)不(bu)(bu)可以(yi)(yi)为(wei)(wei)(wei)名(ming)(ming)(ming)也。
男女异长。各自为伯、季也。男子二十,冠而字,成人矣,敬其名。
○冠,古乱反。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。对至尊,无大小皆相名。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以许嫁为成人。
○笄,古兮反。
[疏]“男女”至“而字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男女冠笄名字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男女异长”者,按《冠礼》加字之时,“伯某甫,仲叔季,唯其所当”。又《檀弓》云:“幼名冠字,五十以伯仲。”知女子亦各自为叔季者,《春秋》隐公二年“伯姬归于纪”,隐七年“叔姬归于纪”是也。《礼纬·含文嘉》云:“文家称叔,质家称仲。”以此言之,则周有管叔、蔡叔之属是文家,故称叔也。《礼纬》又云:“嫡长称伯,庶长称孟。”
○“君(jun)前臣(chen)名”者,成十六年鄢(yan)陵之战,公陷于(yu)淖(nao),栾书(shu)(shu)欲(yu)载(zai)晋侯,针曰:“书(shu)(shu)退。”针是书(shu)(shu)之子(zi),对晋侯而称(cheng)书(shu)(shu),是於君(jun)前臣(chen)名其父也。
凡进食之礼,左殽右胾。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。皆便食也。殽,骨体也。胾,切肉也。食,饭属也。居人左右,明其近也。殽在俎,胾在豆。
○殽,户交反,熟肉有骨曰殽。胾,侧吏反,大脔。食音嗣,饭也,注“食,饭属”同,徐音自。羹,古衡反,旧音衡。便音婢面反,下同。近如字。脍炙处外,醯酱处内。殽胾之外内也。近醯酱者,食之主。脍炙皆在豆。
○脍,古外反。炙,章夜反,注同。醢,徐音海,本又作醯,呼兮反。酱,子匠反。葱处末,,烝葱也,处醯酱之左。言末者,殊加也。在豆。
○,以制反。烝,之承反。酒浆处右。处羹之右,此言若酒若浆耳。两有之,则左酒右浆。此大夫、士与宾客燕食之礼,其礼食,则宜放《公食大夫礼》云。
○浆,子羊反,字亦作将。燕,本亦作宴,於遍反。放,方两反。公食音嗣,此《仪礼》篇名也,后放此,下文及注“执食”同。以脯脩置者,左朐右末。亦便食也。屈中曰朐。
○朐,其俱反。客若降等,执食兴辞。辞者,辞主人之临己食,若欲食於堂下然。主人兴,辞於客,然后客坐。复坐。主人延客祭。延,道也。祭,祭先也,君子有事,不忘本也。客不降等则先祭。
○客祭,礼:饮食必祭,示有所先也。干宝注《周礼》云:“祭五行六阴之神,与人起居。”道音导。祭食,祭所先进。主人所先进先祭之,所后进后祭之,如其次。殽之序,徧祭之。谓胾、炙、脍也,以其本出於牲体也。《公食大夫礼》:“鱼、腊、湆、酱不祭也。”
○徧音遍,下注同。腊音昔。湆音泣。三饭,主人延客食胾,然后辩殽。先食胾,后食殽。殽,尊也。凡食殽,辨於肩,食肩则饱也。
○饭,扶晚反,下注“礼饭以手”同。依字书,食旁作卞,扶万反;食旁作反,符晚反,二字不同,今则混之,故随俗而音此字。辨音遍,下同,主人未辩,客不虚口。俟主人也。虚口,谓酳也。客自敌以上,其酳不待主人饱,主人不先饱也。
○酳音胤,又士觐反,嗽(sou)口也;以(yi)酒曰酳,以(yi)水曰漱。
[疏]“凡进”至“虚口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推明饮食之法也。各随文解之。今此明卿大夫与客燕食之礼。
○“左殽右胾”者,熟肉带骨而脔曰殽,纯肉切之曰胾,骨是阳,故在左。肉是阴,故在右。
○“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”者,食饭燥为阳,故居左;羹湿是阴,故右设之,并在殽胾之内。
○注“皆便”至“在豆”。
○正义曰:“皆便食也”者,此中有三便,一则纯肉在右,先取为便也;二则羹饭并近人之食,先取羹饭亦便;三则饭在左,羹在右,右手取羹,羹重於右,亦便,故云:“皆便食。”云“食,饭属”者,知食是饭者,《春秋左氏传》云:“粢食不凿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一箪食。”《玉藻》云:“子卯稷食。”皆饭也。言属者,诸饭悉然,故云属也。云“居人左右,明其近也”者,以其系人言之,故云近也。云“殽在俎”者,《春秋》宣十六年王享士会殽烝,下云:“宴有折俎。”又《昏礼》及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骨体在俎,是“殽在俎”。知“胾在豆”者,《公食大夫礼》庶羞十六豆,有牛胾、羊胾,是胾在豆。
○注“殽胾”至“在豆”。
○正义曰:知在“殽胾之外内”者,以此馔之设,羹食最近人,羹食之外,乃有殽胾,今云“脍炙处外,醯酱处内”,明其不得在羹食之内,故知在“殽胾之外内。”此醯酱,徐音作海,则醢之与酱,两物各别。依《昏礼》及《公食大夫礼》酱在右,醢在左,此醯酱处内,亦当酱在右,醯在左也。按《公食大夫礼》:“宰夫自东房授醯酱,公设之。”郑注云:“以醯和酱也”。又《周礼·醯人》“祭祀共齑菹醯物”,则醯酱共为一物也。今此经文若作醯字,则是一物也。醢之与醯,其义皆通,未知孰是。但郑注“葱”云“处醯酱之左”,则醯酱一物为胜。云“脍炙皆在豆”者,以公食下大夫十六豆,有牛炙、羊炙及芥酱鱼脍,故知在豆。
○注“处醯”至“在豆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处醯酱之左”者,地道尊右,既云“处末”,则末在左,上继“醯酱”,文承其下,故云在醯酱之左。知葱殊加者,以《仪礼》正馔唯有菹醢,无葱,故知葱为殊加也。以其菹类,故知在豆也。
○注“若酒”至“礼云”。正义曰:卑客则或酒或浆,若尊客则有酒有浆。案《公食大夫礼》云:“设酒於豆东,是酒在左也。《公食大夫礼》又云,宾三饭,设浆饮於稻西。郑注云:“酒在东,浆在西,所谓左酒右浆是也。”云“此大夫与宾客燕食之礼,其礼食则宜放《公食大夫礼》云”者,从上进食之礼,至此所陈馔具,皆是卿大夫燕食也。其礼食则似《公食大夫礼》所陈是也。案《公食大夫礼》,醯酱陈於席前,豆六,设於酱东,西上。韭菹以东,醯醢、昌本,南麋赞,以西菁菹、鹿赞。士设俎於豆南,牛俎在西,牛俎东羊俎,羊俎东豕俎,又牛俎南鱼俎,鱼俎东腊俎,腊俎东有肠胃俎,又有肤俎在两行俎之东,纵设之。黍稷六簋,设於俎西,黍簋当牛俎西,其西稷,稷西黍,黍南稷,稷东黍,黍东稷,屈为两行。大羹在酱西。鉶四,设於豆西,牛鉶在东,牛西羊,羊南豕,豕东牛。饭酒设於豆东,梁饭设於湆西,稻于粱西。庶羞十六豆,设於稻南,屈折而陈,凡为四行:膷东臐,臐东膮,膮东牛炙;炙南醢,醢西牛胾,胾西醢,醢西牛脍;脍南羊炙,炙东羊胾,胾东醢,醢东豕炙;炙南醢,醢西豕胾,胾西芥酱,酱西鱼脍。此是公食。下大夫礼云:“若上大夫,八豆、八簋、六鉶、九俎、庶羞二十也。”
○“以脯脩置者”,设食竟所须也。脯训始,始作即成也。脩亦脯也。脩训治,治之乃成。郑注《腊人》云:“薄折曰脯,棰而施姜桂曰锻脩。”今明置设脯脩与客之法,故云“以脯脩置者”。
○“左朐右末”者,朐谓中屈也。屈脯朐朐然也。左朐,朐置左也。右末,末,边际;置左,右手取际擘之便也。脯脩则处酒左,以燥为阳也。脯脩皆左边也。注“亦便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“客若降等”者,降,下等也,谓大夫为卿之客,其品等卑下也。
○“执食兴辞”者,执,捉也。食,饭也。兴,起也。客既卑,故未食必先捉饭而起,以辞谢主人之临已也。又若欲往堂下食然也,堂下是卑者食处。饭为食主,故特执之也。《公食大夫礼》云“宾北面自间坐,左拥簠梁,右执湆以降”是也。郑云:“自间坐,由两馔之间也。”辞主人临己食,若欲食於堂下然。此降等谓大夫於卿,故欲降而不降,若臣於君,则降也,故《公食》云“宾拥簠梁以降”是也。若敌者,全无欲降之礼,故《公食礼》云:“大夫相食,宾执粱与湆,之西序端。”无降法也。
○“主人兴,辞於客,然后客坐”者,主人见客执饭起,故主人亦起,辞止之,则客从辞而止,乃坐食,复坐也。
○“主人延客祭”者,延,道也。祭者,君子不忘本,有德必酬之,故得食而种种出少许,置在豆间之地,以报先代造食之人也。若敌客则得自祭,不须主人之延道。今此卑客听主人先祭道之,己乃从之,故云“延客祭”也。
○“祭食,祭所先进”,凡祭食之法,随主人所设前后次第种种而次祭之,故主人所先进,先祭之,所后进,后祭之,所从如其次也。
○“殽之序,徧祭之”者,序,次序也,谓脍炙胾之属也。徧,匝也。炙胾之属,虽同出於牲,今祭之,故种种次序,徧匝祭之。
○注“谓胾”至“祭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公食大夫礼》云:“三牲之肺不离,赞者辩取之,壹以授宾。宾兴受,坐祭,捝手。”又云:“鱼、腊、酱、湆不祭也。”
○“三饭,主人延客食胾”者,三饭谓三食也。礼食三飧而告饱,须劝,乃更食。三饭竟,而主人乃道客食胾也。《公食大夫礼》云:“宾三饭以湆酱。”郑云:“每饭歠湆以殽擩酱,食正馔也。”案彼文是三饭,但食酱及他馔而未食胾,故三飧竟,而主人道客使之食胾也。所以至三飧后乃食胾者,《公食礼》亦以胾为加,故客三飧前未食之,故郑注云:“以殽擩酱,食正馔。”正馔则非胾也。然《公食礼》三飧竟,捝手,起,受浆漱口,受束帛之物,升降拜,礼毕,方是升还坐食,取饱,饱又三漱。不云三饭延客食胾者,与此异也。
○“然后辩殽”者,“然后”谓食胾竟后也。辩,匝也。主人皆道客令食至饱,食殽得匝也。
○注“先食”至“饱也”。
○正义曰:纯肉为阴,阴,卑也。带骨为阳,阳,尊也。尊故后食之也。云“凡食殽,辩於肩,食肩则饱”者,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云,初食殽,次食脊,次食骼,后食肩。是辩於肩也,故云“食肩则饱”也。郑云:“举前正脊后肩,自上而却下,纟争而前,终始之次也。”案郑云,是先食胁脊,次食骼,食骼竟,又屈食胁脊,竟,乃食肩。
○“主人未辩,客不虚口”者,虚口谓食竟饮酒荡口,使清絜及安食也。用浆曰漱,令口以絜清为义。用酒曰酳,酳训演,言食毕以酒演养其气。主人若食殽未辩,则客虽已辩,而不得辄酳漱也。主人恒让客,不自先饱,故客待主人辩,乃得为酳也。此谓卑客耳,敌客以上则不待主人也。《音义隐》云:“饭毕荡口也。”
○注“俟主”至“酳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(an)《公食礼》云(yun)(yun)(yun):“宾(bin)卒食,会饭三(san)饮。”郑云(yun)(yun)(yun):“三(san)漱(shu)浆(jiang)也(ye)(ye)(ye)。”明是(shi)食竟漱(shu)也(ye)(ye)(ye)。又初三(san)饭竟,设浆(jiang)稻西,“宾(bin)坐祭,遂(sui)饮”。郑云(yun)(yun)(yun):“三(san)饮漱(shu)也(ye)(ye)(ye)。”案(an)此(ci)(ci)漱(shu)是(shi)三(san)飧竟,又有事,故用(yong)浆(jiang)漱(shu)口,若如斯,则公食之礼,虽(sui)设酒为优,宾(bin)不(bu)得用(yong)酳,故郑注彼(bi)云(yun)(yun)(yun)“设而不(bu)举”,明但以(yi)(yi)浆(jiang)漱(shu)口而已也(ye)(ye)(ye)。此(ci)(ci)是(shi)私(si)客(ke),故用(yong)酒以(yi)(yi)酳,所以(yi)(yi)异於《公食礼》也(ye)(ye)(ye),故郑此(ci)(ci)云(yun)(yun)(yun)“谓酳也(ye)(ye)(ye)”。云(yun)(yun)(yun)“客(ke)自敌(di)(di)已上,其酳不(bu)待主人(ren)(ren)饱”者,客(ke)不(bu)敌(di)(di),故待主人(ren)(ren)。“主人(ren)(ren)不(bu)先饱”者,缘主人(ren)(ren)不(bu)先饱,故待之也(ye)(ye)(ye)。
侍食於长者,主人亲馈,则拜而食。劝长者食耳。虽贱,不得执食兴辞,拜而已,示敬也。
○馈(kui),徐其类反。主人不亲馈(kui),则不拜而食。以其礼於已不隆。
[疏]“侍食”至“而食”。
○正义曰:乡是自为客法,此明侍从尊长为客礼也。“主人亲馈,则拜而食”者,馈谓进馔也。已虽侍尊长,而主人若自亲馈与己,己则拜谢之而后食也。
○注“劝长”至“敬也”。
○正(zheng)义曰:言己今(jin)侍食(shi),虽贱,不得执食(shi)兴(xing)辞,故但拜之,以示敬也。
共食不饱,谦也,谓共羹饭之大器也。共饭不泽手。为汗手不絜也。泽谓捼莎也。礼,饭以手。泽或为择。
○为,于伪反(fan)(fan)。汗,下半反(fan)(fan),本或作汙。捼,乃禾(he)反(fan)(fan),沈耳佳反(fan)(fan)。莎,息禾(he)反(fan)(fan),沈又(you)息随反(fan)(fan)。
[疏]“共食”至“泽手”。
○正义曰:共食,谓同事聚居,非礼食,则有同器食法,共食宜谦,不辄厌饫为饱也。共饭不泽手者,亦是共器盛饭也。泽谓光泽也。古之礼,饭不用箸,但用手,既与人共饭,手宜絜净,不得临食始捼莎手乃食,恐为人秽也。
○注“为汗手不絜”。
○正义曰:絜,净也。若(ruo)泽手(shou)(shou),手(shou)(shou)必(bi)汗生(sheng),则不絜净。一本汗生(sheng)不圭(gui)。圭(gui),絜也。言手(shou)(shou)泽汙饭也。
毋抟饭,为欲致饱,不谦。
○抟,徒端反(fan)(fan)。为,于伪反(fan)(fan),下皆同(tong)。
[疏]“毋抟饭”。
○正义曰:共器若取饭作抟,则易得多,是欲争饱,非谦也。故注云“为欲致饱,不谦”也。毋放饭,去手馀饭於器中,人所秽。
○去,起吕反。毋流歠,大歠嫌欲疾。
○歠,川悦反。毋咤食,嫌薄之。
○咤,陟嫁反,叱咤也。毋齧骨,为有声响,不敬。
○齧,五结反。毋反鱼肉,为已历口,人所秽。毋投与狗骨,为其贱饮食之物。毋固获,为其不廉也。欲专之曰固,争取曰获。
○固获,并如字,徐云:“郑撗霸反。一音护。”毋扬饭,饭黍毋以箸,毋嚃羹,亦嫌欲疾也。嚃,为不嚼菜。
○饭,扶晚反。箸,直虑反,《说文》云:“饭欹也。”嚃,他答反,一音吐计反,又音退。嚼,疾略反,又序略反。毋絮羹,为其详於味也。絮犹调也。
○絮,敕虑反,谓加以盐梅也。毋剌齿,为其弄口也。口容止。
○剌,七亦反。弄,鲁冻反。毋歠醢。亦嫌详於味也。歠者为其淡故。
○淡,度敢反。客絮羹,主人辞不能亨。客歠醢,主人辞以窭。优宾。
○亨,普彭反,煮也。窭,其禹反,贫也。濡肉齿决,决犹断也。
○音濡,字亦作濡。断音短。乾肉不齿决,坚宜用手。毋嘬炙。为其贪食甚也。嘬谓一举尽脔。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哜之,加于俎。
○嘬,初怪反(fan)。炙,章夜反(fan)。脔,力转反(fan)。少,徐式(shi)照反(fan),凡“少牢”皆同(tong)。哜音才(cai)细反(fan),
[疏]“毋放”至“嘬炙”。
○正义曰:“毋放饭”者,手就器中取饭,饭若黏著手,不得拂放本器中也。“去手馀饭於器中,人所秽者,当弃馀於篚,无篚,弃馀於会。会谓簋盖也。
○“毋流歠”者,谓开口大歠,汁入口如水流,则欲多而速,是伤廉也。故郑云:“大歠嫌欲疾。”
○“毋咤食”者,咤谓以舌口中作声也。似若嫌主人之食也。
○“毋齧骨”者,一则有声;二则嫌主人食不足,以骨致饱,故庾云“为无肉之嫌”;三则齧之口唇可憎,故不啮也。“为有声响,不敬”,郑举一隅也。“毋反鱼肉”者,谓与人同器也,已齧残不可反还器中,为人秽之也。故郑云:“谓已历口,人所秽。”崔灵恩云:“不可反於故处。是以《少牢礼》尸所食之馀肉,皆别致於肵俎,不反本处也。”
○“毋投与狗骨”者,投,致也。狗,犬也。言为客之礼,无得食主肉后,弃其骨与犬,故郑云:“为其贱饮食之物。”
○“毋固获”者,专取曰固,争取曰获,与人共食,不可专固独得及争取也。卢植云:“固获取之,为其不廉也。”
○“毋扬饭”者,饭热当待冷,若扬去热气,则为贪快,伤廉也。
○“饭黍毋以箸”者,饭黍无用箸,当用匕,故《少牢》云:“廪人溉匕与敦。”注云“匕,所以匕黍稷”是也。
○“毋嚃羹”者,人若不嚼菜,含而歠吞之,其欲速而多,又有声,不敬,伤廉也。故郑云:“亦嫌欲疾也。”嚃为不嚼菜,羹有菜者用挟,故不得歠,当挟嚼也。
○“毋絮羹”者,絮谓就食器中调和盐梅也。若得主人羹,更於器中调和,是嫌主人食味恶也。
○注“为其详於味也。絮犹调也。”详,审也,谓更详审嫌淡也。
○“毋剌齿”者,口容止,不得剌弄之,为不敬也,谓其弄口。《少仪》曰:“口容止。”容仪欲静止也。“毋歠醢”者,醢,肉酱也。酱宜咸,客若歠之,则是酱淡也。
○“客絮羹,主人辞不能亨”者,亨,煮也。若客失礼而絮羹,则主人宜有优宾之辞谢之,云己家不能亨煮,故羹味不调適也。
○“客歠醢,主人辞以窭”者,窭,无礼也。若客失礼而歠醢,则主人亦致谢。云主人作醢淡而无盐,故可歠也。《诗》云:“终窭且贫。”毛云:“窭,无礼也。”《笺》云:“君於已禄薄,终不足以为礼也。”两辞皆优饶於宾也。“濡肉齿决”者,濡,湿也。湿软不可用手擘,故用齿断决而食之。决,犹断也。
○“乾肉不齿决”者,乾肉,脯属也,坚肕不可齿决断之,故须用手擘而食之。郑注《腊人》云:“大物解肆乾之,谓之乾肉也。”“毋嘬炙”者,火灼曰炙,炙肉濡,若食炙,先当以齿哜而反置俎上,不一举而并食,并食之曰嘬,是贪食也。
○注“为其”至“于俎”。
○正义曰:不(bu)细啮之,是一举尽脔(luan)也(ye)。”《特(te)(te)牲》、《少牢》哜(ji)(ji)之,加(jia)(jia)于俎(zu)”者(zhe),哜(ji)(ji)至(zhi)齿(chi)也(ye)。《特(te)(te)牲》、《少牢馈食礼》,尸及(ji)祝佐食主(zhu)人(ren)之徒,得肉(rou)皆(jie)哜(ji)(ji)之,哜(ji)(ji)之竟而加(jia)(jia)置(zhi)于俎(zu)上(shang)也(ye)。但(dan)此所哜(ji)(ji),取彼哜(ji)(ji)至(zhi)齿(chi),反置(zhi)于俎(zu)则同(tong)。然前云(yun)“无反鱼肉(rou)”,此得反于俎(zu)者(zhe),上(shang)文谓共人(ren)同(tong)器(qi)而食者(zhe),故(gu)郑(zheng)云(yun):“为其已历口,人(ren)所秽。”《特(te)(te)牲》、《少牢》独食,故(gu)得反也(ye)。
卒食,客自前跪,彻饭齐,以授相者。谦也。自,从也。齐,酱属也。相者,主人赞馔者,《公食大夫礼》:“宾卒食,北面取粱与酱以降也。”
○卒,子(zi)恤反,后(hou)(hou)更不音者同。齑本(ben)又作(zuo)齐(qi),将兮反。相,息亮反,注同。主人(ren)兴(xing),辞於客,然后(hou)(hou)客坐。不听亲彻。
[疏]“卒食”至“相者”。
○正义曰:卒食,食已也。自,从也。食坐在前面向,候客食竟,加于俎。起从坐前北面,当以坐而跪,自彻已所食饭与齐,饭齐食主,故答主人初所亲馈者也。此是卑者,侍食之客耳,若敌者则否。“以授相者”,相者谓主人所使进食者,宾以所彻饭齐以授之。
○注“谦也”至“降也”。正义曰:齐,酱属也。齐、酱、菹,通名耳。“《公食大夫礼》:宾卒食,北面取粱与酱以降”者,引证自彻是卑客也。大夫卑於公,所为客,故食竟亲取饭及酱以降下,当知敌者否。
○“主人”至“客坐(zuo)者”,主人起,辞(ci)不(bu)听(ting)自(zi)彻,则(ze)客亦止而坐(zuo)也。
侍饮於长者,酒进则起,拜受於尊所。降席拜受,敬也。燕饮之礼乡尊。
○乡音向。长者辞,少者反席而饮。长者举未釂,少者不敢饮。不敢先尊者。尽爵曰釂。《燕礼》曰:“公卒爵而后饮也。”
○少(shao),式(shi)召反,下皆同(tong)。釂,子妙反,尽也(ye)。先,悉荐反,又如字。
[疏]“侍饮于长者”。
○正义曰:明侍尊长饮酒法也。食竟宜饮酒,故次之。
○“酒进则起”者,谓长者赐侍者酒,进至侍者前则起。侍者见酒至,不敢即饮,故起也。
○“拜受於尊所”者,“尊所”者以陈尊之处也。侍者起而往尊处拜受之也。陈尊之所,贵贱不同,若诸侯燕礼、大射,设尊在东楹之西,自北乡南陈之。酌者在尊东西向,以酌者之左为上尊。尊面有鼻,鼻向君,示君专有此惠也。若乡饮酒及卿大夫燕,则设尊陈於房户之间,宾主共之,尊面向南,酌者向北,以西为上尊。时主人在阼,西向,宾在户西牖前,南乡,使宾主得夹尊,示不敢专惠也。今云“拜受於尊所”者,当是燕礼。而《燕礼》不云拜受於尊所,《乡饮酒》亦无此语,正是文不具耳。近尊乡长者,故往於尊所乡长者而拜。
○注“降席”至“乡尊”。
○正义曰:何胤云:“尊者,主人也。拜者,在尊所对主人也。降席下奠爵,再拜稽首,尊谓主人尊也。”崔灵恩云:“卿大夫燕饮,主人面亦乡尊。若乡饮酒,皆主人与宾夹尊也。”今案,何、崔并是解此拜受尊若所乡长者之证也。
○“长者辞,少者反席而饮”者,长者辞止少者之起。长者既止,故少者复反还其席而饮赐也。
○“长者举未釂,少者不敢饮”者,举犹饮也。釂,尽也。饮酒尊卑异爵,故《燕礼》公执膳爵,受赐爵者执散爵。今少者虽反席而饮,要须待长者尽爵后,少者乃得饮也。若长者饮未尽,则少者不敢饮也。
○注“不敢”至“饮也”。
○正义曰:证(zheng)长者(zhe)(zhe)(zhe)未(wei)尽(jin),少者(zhe)(zhe)(zhe)不(bu)(bu)敢(gan)饮(yin)也。《燕(yan)礼(li)(li)》曰:“受赐爵(jue)(jue)者(zhe)(zhe)(zhe)以爵(jue)(jue)就席(xi)坐,公卒(zu)(zu)爵(jue)(jue),然(ran)后(hou)饮(yin)。”郑注(zhu)(zhu)云(yun)(yun)(yun):“不(bu)(bu)敢(gan)先虚(xu)爵(jue)(jue)。明此(ci)劝惠(hui)从尊(zun)者(zhe)(zhe)(zhe)来也。”然(ran)此(ci)与《燕(yan)礼(li)(li)》及注(zhu)(zhu)合,而(er)与《士(shi)(shi)相(xiang)(xiang)见(jian)》及《玉(yu)藻(zao)》违(wei)。案(an)《士(shi)(shi)相(xiang)(xiang)见(jian)礼(li)(li)》云(yun)(yun)(yun):“若(ruo)君(jun)(jun)赐之爵(jue)(jue),则下席(xi)再(zai)拜稽首,受爵(jue)(jue)升席(xi)祭(ji),卒(zu)(zu)爵(jue)(jue)而(er)俟,君(jun)(jun)卒(zu)(zu)爵(jue)(jue),然(ran)后(hou)授(shou)虚(xu)爵(jue)(jue)。”郑云(yun)(yun)(yun):“受爵(jue)(jue)者(zhe)(zhe)(zhe)於尊(zun)所,至於授(shou)爵(jue)(jue),坐授(shou)人耳。必(bi)俟君(jun)(jun)卒(zu)(zu)爵(jue)(jue)者(zhe)(zhe)(zhe),若(ruo)欲(yu)其釂(jiao)然(ran)也。”《玉(yu)藻(zao)》云(yun)(yun)(yun):“君(jun)(jun)若(ruo)赐之爵(jue)(jue),则越(yue)席(xi)再(zai)拜稽首受,登席(xi)祭(ji)之,饮(yin)卒(zu)(zu)爵(jue)(jue)而(er)俟,君(jun)(jun)卒(zu)(zu)爵(jue)(jue),然(ran)后(hou)授(shou)虚(xu)爵(jue)(jue)。”注(zhu)(zhu)云(yun)(yun)(yun):“不(bu)(bu)敢(gan)先君(jun)(jun)尽(jin)爵(jue)(jue)。”案(an)二文皆先君(jun)(jun)卒(zu)(zu)爵(jue)(jue),而(er)此(ci)云(yun)(yun)(yun)后(hou)饮(yin)者(zhe)(zhe)(zhe),此(ci)据燕(yan)饮(yin)正礼(li)(li),故引(yin)《燕(yan)礼(li)(li)》以证(zheng)之,《玉(yu)藻(zao)》及《士(shi)(shi)相(xiang)(xiang)见(jian)礼(li)(li)》谓私燕(yan)之礼(li)(li),故不(bu)(bu)同也。
长者赐,少者、贱者不敢辞。不敢亢礼也。贱者,僮仆之属。
○亢,苦浪反。潼音同。
[疏]“长者”至“敢辞”。
○正义曰:此明(ming)凡受(shou)赐礼也。少(shao)谓(wei)幼稚,贱(jian)(jian)谓(wei)僮仆之属也。若少(shao)者及贱(jian)(jian)者被尊长之赐,则不(bu)敢(gan)辞谦,宜即受(shou)也,不(bu)敢(gan)亢(kang)礼也。敌(di)者亢(kang)而有辞,少(shao)者贱(jian)(jian)者,故(gu)不(bu)敢(gan)也。
赐果於君前,其有核者怀其核。嫌弃尊者物也。木实曰果。
○核,户革反。御食於君,君赐馀,器之溉者不写,其馀皆写。重污辱君之器也。溉谓陶梓之器,不溉谓萑竹之器也。写者,传己器中乃食之也。劝侑曰御。
○溉,古(gu)爱反。重,直勇(yong)反,徐治龙反。陶音(yin)桃,瓦器(qi)也,沈音(yin)遥(yao)。萑音(yin)九,苇也。传(chuan),直专反。侑(you)音(yin)又。
[疏]“御食于君”。
○正义曰:御者非侍者,但是劝侑君食也。
○“君赐馀”者,谓君食竟,以食残馀赐御者也。
○“器之溉者不写”者,溉,涤也。写谓倒传之也。若所赐食之器可涤溉者,不畏污则不须倒写,仍於器中食之。食讫,乃澡洁以还君也。
○“其馀皆写”者,“其馀”谓不可涤溉之器也。若不倒写,久则浸汙其器,又不可澡絜,则坏尊者物也,故皆倒写之。
○注“重污”至“曰御”。
○正义(yi)曰(yue):“溉谓陶(tao)梓(zi)之(zhi)器(qi)”者(zhe)(zhe),陶(tao)是瓦甒之(zhi)属,梓(zi)是杯(bei)杅之(zhi)属,并可涤絜之(zhi)者(zhe)(zhe)。何胤(yin)云(yun)(yun):“梓(zi),漆也。”“不溉谓萑(huan)(huan)竹(zhu)之(zhi)器(qi)”者(zhe)(zhe),萑(huan)(huan),苇(wei)也,是织萑(huan)(huan)为(wei)(wei)之(zhi)器(qi),竹(zhu)是织竹(zhu)为(wei)(wei)之(zhi)器(qi),并谓筐筥之(zhi)属,并不可澡絜者(zhe)(zhe)。郑注《司几筵职》云(yun)(yun):“萑(huan)(huan)如苇(wei)而细。”云(yun)(yun)“劝侑(you)曰(yue)御(yu)”者(zhe)(zhe),何胤(yin)云(yun)(yun):“劝侑(you)谓卑者(zhe)(zhe)劝美尊者(zhe)(zhe)之(zhi)食也。”
馂馀不祭,父不祭子,夫不祭妻。食人之馀曰馂,馂而不祭,唯此类也。食尊者之馀则祭,盛之。
○馂,子闰反。
[疏]“馂馀”至“祭妻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馂者(zhe)(zhe),食馀(yu)(yu)(yu)之(zhi)名。祭(ji)(ji)谓祭(ji)(ji)先也。因前有“赐馀(yu)(yu)(yu)”,故明食人(ren)之(zhi)馀(yu)(yu)(yu)不(bu)祭(ji)(ji)者(zhe)(zhe)也。凡(fan)食人(ren)之(zhi)馀(yu)(yu)(yu),及日(ri)晚食馔之(zhi)馀(yu)(yu)(yu),皆云馂,故《玉藻》云:“日(ri)中而馂。”郑云:“馂,食朝之(zhi)馀(yu)(yu)(yu)也。”今此(ci)(ci)明凡(fan)食馀(yu)(yu)(yu)悉祭(ji)(ji),若(ruo)(ruo)不(bu)祭(ji)(ji)者(zhe)(zhe),唯此(ci)(ci)下二(er)条(tiao)也。“父不(bu)祭(ji)(ji)子(zi)(zi),夫不(bu)祭(ji)(ji)妻”者(zhe)(zhe),若(ruo)(ruo)父得(de)子(zi)(zi)馀(yu)(yu)(yu),夫得(de)妻馀(yu)(yu)(yu),不(bu)须(xu)祭(ji)(ji)者(zhe)(zhe),言其(qi)卑故也。非此(ci)(ci)二(er)条(tiao)悉祭(ji)(ji)也。父得(de)有子(zi)(zi)馀(yu)(yu)(yu)者(zhe)(zhe),熊氏云:“谓年老致仕,传(chuan)家事於子(zi)(zi)孙,子(zi)(zi)孙有宾客之(zhi)事,故父得(de)馂其(qi)子(zi)(zi)馀(yu)(yu)(yu)。”夫馂其(qi)妻馀(yu)(yu)(yu)者(zhe)(zhe),谓宗妇(fu)与族人(ren)妇(fu)燕饮有馀(yu)(yu)(yu),夫得(de)食之(zhi)。
御同於长者,虽贰不辞。谓侍食於长者,馔具与之同也。贰谓重殽膳也。辞之,为长者嫌。
○重,直龙反。
[疏]“御同”至“不辞”。
○正义曰:御谓侍也,同谓侍食而与长者同馔也。贰谓重也。侍者虽获殽膳重,而己不须辞其多也。所以然者,此馔本为长者设耳,若辞之,则嫌当长者。何胤云:“礼:当盛馔,宜辞以贱不能当之。此侍食於长者,盛馔不在已。”故郑云:“贰谓重殽膳也,辞之,为长者嫌也。”偶坐不辞盛馔不为已。
○偶五口反(fan)(fan)配也。一曰:“副贰也。坐才卧(wo)反(fan)(fan)又(you)如字(zi)
[疏]“偶坐不辞”。
○正义曰(yue):偶,媲(pi)也(ye)。或(huo)彼为(wei)客(ke)设馔(zhuan)(zhuan),而(er)召(zhao)己(ji)往媲(pi)偶於客(ke)共食,此馔(zhuan)(zhuan)本不(bu)为(wei)已(yi)设,故己(ji)不(bu)辞(ci)(ci)之也(ye)。又一云,偶,二也(ye)。若(ruo)唯独有(you)己(ji),主人设馔(zhuan)(zhuan),己(ji)当(dang)辞(ci)(ci)谢。若(ruo)与他人俱坐,则己(ji)不(bu)假辞(ci)(ci),以主人意不(bu)必在已(yi)也(ye)。故郑云:“盛(sheng)馔(zhuan)(zhuan)不(bu)为(wei)己(ji)。”并(bing)会两通也(ye)。
羹之有菜者用梜,其无菜者不用梜。梜犹箸也。今人或谓箸为梜提。
○梜,古(gu)协反(fan),沈(shen)又音甲,《字林》作筴,云:“箸也(ye),公洽(qia)反(fan)。”箸,直虑(lv)反(fan)。
[疏]“羹之”至“用梜”。
○正义曰:“有菜(cai)者”为鉶(xing)羹(geng)是也,以其有菜(cai)交横(heng),非梜不(bu)可。“无菜(cai)者”谓大羹(geng)湆(qi)也,直(zhi)歠之而已(yi)。其有肉调者,犬羹(geng)兔羹(geng)之属,或当用匕(bi)也。
为天子削瓜者副之,巾以絺。副,析也。既削,又四析之,乃横断之,而巾覆焉。
○为,于伪反(fan)(fan),下(xia)同。削(xue),息略反(fan)(fan)。瓜(gua),古华(hua)反(fan)(fan)。副,普逼反(fan)(fan)。絺,敕宜反(fan)(fan),细葛。析,星历反(fan)(fan),下(xia)同。断音短,下(xia)同。
[疏]“为天”至“以絺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为人君削瓜(gua)礼也(ye)(ye)。削,刊也(ye)(ye)。副,析(xi)也(ye)(ye)。絺,细葛(ge)也(ye)(ye)。谓先刊其皮(pi),而(er)析(xi)为四解(jie),又横切之,既破,又横解(jie),而(er)细葛(ge)为巾,覆上而(er)进之也(ye)(ye)。
为国君者华之,巾以绤。华,中裂之,不四析也。
○华,胡瓜反。绤,去逆反,粗葛。为大夫累之,累,倮也,谓不巾覆也。
○累,力果反,一音如字。倮,力果反,沈胡瓦反。士疐之,不中裂,横断去疐而已。
○疐音帝。去,丘吕反,庶人龁之。不横断。
○龁,恨没反,徐胡(hu)切(qie)反。
[疏]“为国”至“龁之”。
○正义曰:“为国君者华之,巾以绤”者,华谓半破也;绤,粗葛也。诸侯礼降,故破而不四析也,亦横断之。虽与天子俱无文,推理亦横断,而巾用粗葛,覆而进之。《尔雅》云:“瓜曰华之。”郭璞云:“食啖治择之名。”
○“为大夫累之”者,累,倮也,不巾覆也。大夫降於诸侯,直削而中裂,横断而已,不巾覆而进之。知对破而横断之者,郑云士“不中裂,横断去疐而已”,则知大夫犹中裂而横断,倮而已。
○“士疐之”者,疐谓脱华处,士不半破,但除疐而横断,亦不覆也。下注庶人云“不横断”,则知士横断也,故郑云“士不中裂,横断去疐而已”。
○“庶人龁(he)之(zhi)”者,庶人,府史之(zhi)属也(ye),龁(he),啮也(ye)。既(ji)注云“不(bu)横断”,故知去疐而啮之(zhi)也(ye)。然此削瓜等级不(bu)同,非谓(wei)平常之(zhi)日,当(dang)是公庭大会(hui)之(zhi)时也(ye)。
父母有疾,冠者不栉,行不翔,忧不为容也。
○冠如字,徐古乱反。为如字,徐于伪反。言不惰,忧不在私好。惰,不正之言。
○惰,徒禾反,一音徒卧反,好音呼报反。琴瑟不御,忧不在乐。食肉不至变味,饮酒不至变貌,忧不在味。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,忧在心,难变也。齿本曰矧,大笑则见。
○矧,本又作哂,失忍(ren)反,又诗(shi)忍(ren)反。詈,力智反,骂詈。则见,贤遍反。疾止复(fu)故(gu)。自(zi)若常也。有忧者(zhe)侧席而(er)坐,侧犹特也。忧不在接(jie)人,不布他面席。已(yi)有丧者(zhe)专(zhuan)席而(er)坐。降居处也,专(zhuan)犹单也。
[疏]“父母”至“而坐”。
○正义曰:此已下明亲疾人子之礼,及除丧后之仪,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言不惰”者,惰,讹不正之言。
○注“忧不在私好”者。
○正义曰:好谓华好,言语戏剧,华饰文辞,故云“不在私好”。
○“食肉不至变味”。
○正义曰:犹许食肉,但不许多耳。“变味”者,少食则味不变,多食则口味变也。
○“有忧者侧席而坐”者,忧亦谓亲有病也。侧犹独也。独席谓独坐,不舒他面席也。明忧不在接人故也。平常则舒他面席也。
○注“侧犹特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聘礼》云,公礼宾,“公侧受醴”,是侧犹特也。
○“有丧者专席而坐”。
○正义曰:专犹单也(ye)(ye)。吉(ji)时贵贱(jian)有(you)重(zhong)席之礼,若父母(mu)始丧,寝苫(shan)无席,卒哭(ku)后,乃有(you)芐(xia)剪不纳,自齐衰以下,始丧而有(you)席,并不重(zhong),降居处也(ye)(ye)。
水潦降,不献鱼鳖。不饶多也。
○潦音老,雨水谓之潦。献鸟者佛其首,为其喙害人也。佛,戾也。盖为小竹笼以冒之。
○拂,本又作佛,扶弗反,下同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其”同。喙,吁废反,又陟遘反,又知胃反,又丁角反。戾,力计反。笼,力东反。冒,莫报反。畜鸟者则勿佛也。畜,养也。养则驯。
○畜,许六反,徐况又反。驯,似遵反,狎也,徐食伦反,沈养纯反。献车马者执策绥,献甲者执胄,献杖者执末,献民虏者操右袂,献粟者执右契,献米者操量鼓,献孰食者操酱齐,献田宅者操书致。凡操、执者,谓手所举以告者也。设其大者,举其小者,便也。甲,铠也。胄,兜鍪也。民虏,军所获也,操其右袂制之。契,券要也,右为尊。量鼓,量器名。
○绥音虽,执以登车者。胄,直又反。操,七刀反,持也,下及注皆同。契,苦计反。量音亮,又音良,升斛。鼓,《隐义》云:“乐浪人呼容十二石者为鼓。”齐,本又作齑,同,子兮反。便,婢面反。铠,苦爱反。兜,下侯反。鍪,莫侯反。券,字又作豢,音劝。凡遗人弓者,张弓尚筋,弛弓尚角,弓有往来体,皆欲令其下曲,隤然顺也。遗人无时,已定体则张之,未定体则弛之。
○遗,于季反,与也,注同。弛,本又作施,同,式是反,谓不张也,注同。隤,本又作颓,徒回反,顺貌。右手执箫,左手承弣。箫,弭头也,谓之箫。箫,邪也。弣,把中。
○弣音抚,徐音甫,下同。弭,亡婢反,弓末也。邪,似嗟反。把音霸,手执处也。尊卑垂帨。帨,佩巾也。磬折则佩垂,授受之仪,尊卑一。
○帨,徐始锐反。磬,徐苦定反。折,徐时列反,又之列反,沈云:“旧音逝。”若主人拜,拜受也。则客还辟,辟拜。辟拜,谦不敢当。
○辟辟,上扶亦反,下辟音避,注同。主人自受,由客之左,接下承弣,由,从也。从客之左,右客,尊之。接下,接客手下也。承弣却手,则箫覆手与?
○覆,芳服反。与音馀。乡与客并,然后受。於堂上则俱南面,礼:敌者并授。进剑者左首。左首,尊也。进戈者前其鐏,后其刃。进矛戟者前其钅敦。后刃,敬也。三兵鐏、钅敦虽在下,犹为首。锐底曰鐏,取其鐏地,平底曰钅敦,取其钅敦地。
○鐏,在困反(fan),旧子困反(fan),注(zhu)同,一读注(zhu)音作(zuo)管反(fan)。矛(mao),本(ben)又(you)(you)作(zuo)钅予,音谋,兵器。钅敦,本(ben)又(you)(you)作(zuo)錞,徒对反(fan),注(zhu)同,一读注(zhu)丁乱反(fan)。
[疏]“水潦”至“其钅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献遗人物及授受之仪,今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水潦降,不献鱼鳖”者,案定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水潦方降。”今谓“水潦降”者,天降下水潦,鱼鳖难得,故注云“不饶多也”。卢植、庾蔚之等并以为然,或解郑云“不饶多”者,以为水潦降下,鱼鳖丰足,不饶益其多。
○“献鸟者佛其首”者,王云:“佛谓取首戾转之,恐其喙害人也。”郑云:“佛,戾也。盖为小竹笼以冒之。”案王、郑义同,而加笼笼之,为其喙害人也。
○“畜鸟者则勿佛也”者,畜,养也。养则驯也。驯,善也。鸟经人养,则不喙害人,故献之不用笼冒及戾之。
○“献车马者执策绥”者,策是马杖,绥是上车之绳。车马不上於堂,不可投进尊者之前,但执策绥,策绥易呈,呈之则知有车马。
○“献甲者执胄”者,甲,铠也。谓铠为甲者,言如龟鳖之有甲也。胄,兜鍪也。铠大,兜鍪小,小者易举,执以呈之耳。
○“献杖者执末”者,末,柱地头也。柱地不净,不可向人,故执以自向,持净头投与人。“献民虏者,操右袂”者,“民虏”谓征伐所获彼民以为外虏,故云“民虏”也。“右袂”者,右边袖也。献之,以左手操于囚之右边袂,右边袂,右边有力,故此用右手以防其异心。凡言执、操,互言耳。
○“献粟者执右契”者,粟,粱稻之属也。契谓两书一札,同而别之。郑注此云:“契,券要也,右为尊。”以先书为尊故也。
○“献米者操量鼓”者,米,六米之等。量是知斗斛之数,鼓是量器名也。《隐义》云:“东海乐浪人呼容十二斛者为鼓,以量米,故云量鼓。献米者执器以呈之。”米云“量”,则粟亦量。粟云“契”,则米亦书。但米可即食为急,故言量。粟可久储为缓,故云“书”。书比量为缓也。
○“献孰食者操酱齐”者,孰食,葱之属。酱齐为食之主,执主来,则食可知。若见芥酱,必知献鱼脍之属也。
○“献田宅者操书致”者,“书致”谓图书於板,丈尺委曲书之,而致之於尊者也。以上诸物可动,故不云“致”,而田宅著土,故板图书画以致之,故言“书”,又言“致”也。然古者田宅悉为官所赋,本不属民,今得此田宅献者,是或有重勋,为咀荃所赐,可为己有,故得有献。“凡遗人弓”者,此谓敌体,故称遗者也。“张弓尚筋”者,弓之为体,以木为身,以角为面,筋在外面,张之时曲来乡内,故遗人之时使筋在上,弓身曲乡其下,其弛弓之时反张向外,筋在曲内,角在曲外。今遗人之时,角向其上,弓形亦曲向下,故郑注“皆欲令其下曲,隤然顺也”。
○注“遗人”至“弛之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槀人》云:“春献素,秋献成。”注云:“矢箙春作秋成。”矢箙既献素,明知弓亦献素。素,形朴也。故《士丧礼》注云:“形法定为素。”又《弓人》云:“秋合三材,冬定体。”则合三材之时,可以献入,故此注云“未定体则弛之”是也。
○“右手执箫”者,箫,弓头,头稍剡,差邪似箫,故今为箫也。谓弓头为鞘,鞘、箫之言,亦相似也。然执箫谓捉下头,客覆右手执弓下头也。
○“左手承弣”者,弣谓弓把也。授在地,地道贵右,主人推客居右,客覆右手执弓下头,又却下左手以承弓把,把当中央而高、两头颓下以授主人,主人在左。所以知是执於弓下头者,下头拄地不净,不可与人,故自执之,而以上头授人,所以为敬也。“尊卑垂帨”者,“尊卑”谓宾主俱是大夫则为尊,若俱是士则为卑。帨,佩巾也。“若主人拜”者,主人将受,应当宾前而拜受所遗也。
○“则客还辟,辟拜”者,“还辟”犹逡巡也。客谦不欲当主人之拜己,故少逡巡迁延辟之也。不云客答拜者,执弓不得拜也。何胤云:“执弓者回还,见主人拜而辟之也。”
○“主人自受,由客之左”者,由,从也。主人既敌,故自受也。拜客既竟,从客左而受之。
○“接下承弣”者,主人既还在客左,与客并,以却左手接客左手之下而承弣,又覆右手捉弓下头。
○注“由从”至“手与”。
○正义曰:客在右,故云“右客”也,是尊客,故使客在右也。云“接下,接客手下也”者,客却左手承弣,今主人卻左手接客左手之下而取弓。必知其客主俱卻左手承弣,右手覆箫者,若主人用右手承弣,便是主人倒执弓,故知然也。云“承弣却手,则箫覆手与”者,箫谓弓下头也。客以弓上头授与主人,主人以左手却之接客手下,故又覆右手按捉弓下头也。是客主授受皆卻左手承弣,覆右手执箫也。
○“乡与客并,然后受”者。前漫云由左,恐人或相对而左右也。今明既拜客竟,则还前立处,与客俱乡南而立,乃后受弓,故云“乡与客并,然后受”也。
○注“於堂”至“并授”。
○正义曰:“俱南面”,解“乡与客并”也。言於堂上俱南面,是向明故也。若不於堂上,则未必南面,当随时便而俱向明。云“礼:敌者并授”者,若不敌则不并授,此又证遗人是敌者也。然敌者并授,案《聘礼》宾问主国之卿,卿北面受币,聘宾南面授币,卿与聘宾是敌,不并授者,以聘宾衔聘君之命问卿,故卿北面受之,敬聘君之命也。
○“进剑者左首”。正义曰:进亦谓遗也,言进授与人时也。首,剑拊环也。《少仪》曰:“泽剑首。”郑云:“泽,弄也。”推寻剑刃利不容可弄,正是剑环也。又云:“刀却刃授颖。”郑云:“颖,镮也。”案《少仪》而言,首则镮也。不以刃授人,敬也。《春秋》鲁定公十年,叔孙之圉人欲杀公若,伪不解礼而授剑末。杜云:“以剑锋末授之。”案解锋为末,则镮是首也。然剑有匣,又有衣也。故《少仪》云:“剑则启椟,盖袭之,加夫襓”是也。郑云“左首,尊”者,客在右,主人在左,剑首,首为尊,以尊处与主人也。假令对授,则亦左首,首尊,左亦尊,为宜也。
○“进戈者前其鐏,后其刃”。
○正义曰:戈,钩孑戟也,如戟而横安刃,但头不乡上为钩也。直刃长八寸,横刃长六寸,刃下接柄处长四寸,并广二寸,用以钩害人也。刃当头而利者也,利故不持乡人也。鐏在尾而钝,钝乡人为敬,所以前鐏后刃也。
○“进矛(mao)戟(ji)(ji)者前其钅(jin)敦(dun)(dun)”者,矛(mao),如鋋而三廉也。戟(ji)(ji),今(jin)之戟(ji)(ji)也。古作戟(ji)(ji),两边皆安(an)横刃(ren),长六寸(cun),中刃(ren)长七寸(cun)半,横刃(ren)下(xia)接柄处又长四寸(cun)半,并(bing)广寸(cun)半。钅(jin)敦(dun)(dun)为矛(mao)戟(ji)(ji)柄尾,平底如钅(jin)敦(dun)(dun)柄下(xia)也。以平向(xiang)人,敬也。亦应并(bing)授。不云左右(you)而云前后者,互文也。若相(xiang)对则(ze)前后也,若并(bing)授则(ze)左右(you)也。
进几杖者拂之。尊者所冯依,拂去尘,敬。
○拂如字。冯,皮冰反。去,起吕反。效马效羊者右牵之,用右手便。效犹呈见。
○效,胡教反,下同。便,婢面反。见,贤遍反。效犬者左牵之。犬龇啮人,右手当禁备之。
○龇,本亦作噬,常世反。执禽者左首。左首尊。饰羔雁者以缋。缋,画也。诸侯大夫以布,天子大夫以画。
○缋,胡对反。受珠玉者以掬。慎也,掬手中。
○掬,九六反,两手曰掬。受弓剑者以袂。敬也。饮玉爵者弗挥。为其宝而脆。
○挥音辉,何云:“振去馀酒曰挥。”脆,七岁反。凡以弓剑、苞苴、箪笥问人者,问犹遗也。苞苴,裹鱼肉,或以苇,或以茅。箪笥,盛饭食者,圜曰箪,方曰笥。
○苞苴,子馀反;苞,裹也;苴,藉也。箪音单;笥,思嗣反,《字林》先自反,沈息里反;箪笥,竹器也。裹音果。苇,韦鬼反。盛音成。圜音圆。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谓使者。
○使(shi),色吏反(fan),注及下“使(shi)者”、“使(shi)也”并同。
[疏]“进几”至“之容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皆谓相献遗及呈见之仪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进几杖者拂之”,谓拂去尘埃,为当冯执故也。前云献杖执末,与此互文也。此兼言几者,几虽无首末,亦拂之。或云进几者,以弯外授人,亦得顺也。
○“效马效羊者右牵之”者,效,呈见也。此亦是遗人,而言效,亦互文也。马羊多力,人右手亦有力,故用右手牵掣之也。
○“效犬者左牵之”者,犬好齛啮人,故左牵之,而右手防御也。案《少仪》云“献犬则右牵之”者,彼是田犬、畜犬,不啮人,不须防;今此是充食之犬,故防御之也。然通而言之,狗、犬通名;若分而言之,则大者为犬,小者为狗。故《月令》皆为犬,而《周礼》有《犬人职》,无狗人职也,故《尔雅》云“未成毫狗”是也。但燕礼亨狗,或是小者,或通语耳。
○“执禽者左首”者,禽,鸟也。左,阳也,首亦阳也。“左首”谓横捧之也,凡鸟皆然。若并授,则主人在左,故客以鸟首授之也。不牵,故执之也。
○“饰羔雁者以缋”者,饰,覆也。羔,羊也。缋,画也。画布为云气,以覆羔雁为饰以相见也。《士相见礼》云,下大夫以雁,上大夫以羔,饰之以布。并不言缋,此言缋者,郑云,彼是诸侯之卿大夫,卑,但用布;此天子之卿大夫,尊,故画之也。“受珠玉者以掬”者,掬谓手中也。珠玉宝重宜慎。若受之,开匣而出,置在手中,下用袂承之,恐坠落也。
○“受弓剑者以袂”者,不露手取之,故用衣袂承接之,以为敬也。
○“饮玉爵者弗挥”者,玉爵,玉杯也。挥,振去馀也。《春秋左氏传》云:“奉匜沃盥,既而挥之挥之。”是振去馀也。
○“凡以弓剑、苞苴、箪笥问人”者,凡谓凡此数事皆同然。苞者,以草苞裹鱼肉之属也。故《尚书》云:“厥苞橘柚。”是其类也。苴者亦以草藉器而贮物也。箪圆笥方,俱是竹器,亦以苇为之。问人者,问谓因问有物遗之也。问者或自有事问人,或谓闻彼有事而问之。问之悉有物表其意,故自“弓剑”以下皆是也。
○注“苞苴”至“以茅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裹鱼肉”者,《诗》云:“野有死麕,白茅苞之。”《内则》云:“炮取豚,编萑以苴之。”《既夕礼》云:“苇苞长三尺。”是其裹鱼肉用茅用苇也。
○“操以(yi)受命(ming)(ming),如(ru)使(shi)之(zhi)容(rong)(rong)”者(zhe),言(yan)“使(shi)之(zhi)容(rong)(rong)”者(zhe),言(yan)使(shi)者(zhe)操持此上(shang)诸物以(yi)进(jin),受尊者(zhe)之(zhi)命(ming)(ming),如(ru)臣(chen)为君(jun)聘使(shi),受君(jun)命(ming)(ming),先习其威仪进(jin)退(tui),令如(ru)其至所(suo)使(shi)之(zhi)国时(shi)之(zhi)仪容(rong)(rong),故云(yun)“如(ru)使(shi)之(zhi)容(rong)(rong)”也(ye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