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。
第二条 本社为爱好的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,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。社刊《》系校文学刊。
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社员的文学素养,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,拓展学生视野,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,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,为作文教学和语文课革提供实验的园地。
第二章 社员
第四条 凡本集团在籍学生,遵守校纪校规,承认并遵守本章程,愿意参加者及时交纳会费的(活动基金以学校划拔为主,学生自筹为辅,并争取社会赞助),可申请入社。
第五条 社员义务
(一)有努力学习,遵守校纪校规,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。
(二)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,执行文学社决议,热心本职工作,按时参加社内活动,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。
(三)有宣传文学社、维护其形象的义务。
(四)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。
(五)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。
(六)有及时向文学社交纳活动经费的义务。
第六条 社员权利
(一)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、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。。
(二)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、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。
(三)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、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。
(四)享有向《》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,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。
第七条 入社
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,经校方批准可成为会员。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,同时享有权利。
第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