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五要五不准及处分办法集锦
欣赏中国各地现在对教师的管理
1.看看某学校规定小学教师"五不准"和处理办法
1、不准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歧视差生。
2、不准私购教学用品、乱收钱物。
3、不准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校外活动。
4、不准散布、参与危害学校利益的言论、活动。
5、不准在校内吵架、斗殴。
违犯教师"五不准"处理办法
1、违犯第一条,由当事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后果。
2、违犯第二条由当事教师除退还所收钱物外,学校并处以发生事故经额同倍的罚款。
3、违犯第三条由当事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后果。
4、违反以(yi)上(shang)五条(tiao),当年(nian)不评模(mo),不晋职,并处(chu)以(yi)口头(tou)警告处(chu)分,情(qing)节严(yan)重,停课(ke)反省,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移(yi)送(song)司法机关处(chu)理(li)。
某地“五要”、“五不准”
“五要”: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,自觉实施素质教育;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品德修养,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模范;要用爱心、真心、良心赏识每一位学生;要了解所教的每一个学生,并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;班主任要经常和家长联系沟通,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。
“五不准”: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钱物;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不准有侮辱、歧视学生的言行;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;不准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、资料或其它商品,以及擅自收费。
为使“五要”、五不准”落实到实处,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“三监督”、“四评议”活动。即:
“三监督”:学生家长监督、新闻媒体监督、师德督察员监督。
“四评议”:学生评议教师,教师评议校长,社会评议学校,学校评议教育行政部门。
某地对违反教职工的处罚办法
纪检、监察及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,不定期对各校执行“五不准”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明查暗访,发现违规问题坚决查处,决不姑息迁就。对违反“五不准” 教职工分别给予以下处罚:
违反“五不准”第(一)、(四)条的,予以纪律处分,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予以解聘或者开除;违反“五不准”第(二)、(三)条的,扣除全年奖金,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,予以纪律处分、解聘或者开除;违反“五不准”第(五)条的,予以纪律处分。
为强化责任,局将各校贯彻执行“五不准”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,对发生违反“五不准”事件的学校,视情节轻重,作以下处理:
1、通报批评;
2、取消学校当年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;
3、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,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“优秀”等次,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,或学校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。
对违反“五不准”的行为,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的,一经发现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某地提高老师素质措施
中小学教师“五不准”暂行规定(试行)》,同时在今年启动“师表工程”。
这“五不准”包括:
不准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不准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;
不准向学生、家长要钱要物、借钱借物;
不准乱收费及强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、书刊或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其他学习、生活用品;
不准参与赌博,不准参加邪教组织。
凡学校校级干部违反规定者,一律先停职,再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《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(试行)》,从依法执教、爱岗敬业、热爱学生等8个方面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。据介绍,将从理想信念、职业道德、法制、职业技能、社会公德等5方面加强对教师的教育,严重失德的教师,可能丢“饭碗”,师德建设也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、晋升晋级、职称评定工作中。
某地领导高度重视惩处工作
关于“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”的通知
各中、小学及有关学校: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,树立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,现制订“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”(以下简称“五不准”),并就贯彻落实“五不准”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“五不准”的必要性。
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,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,关系到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,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。近年来,广大教师忠于职守,辛勤耕耘,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,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,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赖。同时,必须看到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,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。
全体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制订“五不准”,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,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地位,采取切实措施,大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,做到德教双馨,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。
二、建立落实“五不准”的保障机制
各校要把贯彻执行“五不准”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,统一规划,做到制度落实、组织落实、内容落实。
学校领导要亲自抓,认真督促教职工自觉执行“五不准”,并率先垂范,从自身做起,带头执行“五不准”,模范地遵守各项规定,用实际行动为教职工做出榜样。同时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“五不准”,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执行“五不准”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,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“五不准”的自觉性,打牢自觉遵守的思想基础。在全校上下形成共同遵守五不准的良好氛围,确保“五不准”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。
各校要立足建设,坚持标本兼治,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,加强考核,不断强化治本的过程;要坚持正面教育,树立典型,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;要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,通过诫免谈话等形式,防微杜渐;要坚持常抓不懈,注重实效,决不搞“一阵风”式的应急运动,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。
将统一印制“五不准”,各校要在教师办公室长期悬挂“五不准” 内容的公示牌。
要把“五不准”的内容将作为教职工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,在发文之日起一周内,由学校法人代表与教职工签订后补充进合同文本。
三、建立落实“五不准”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
纪检、监察及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,不定期对各校执行“五不准”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明查暗访,发现违规问题坚决查处,决不姑息迁就。对违反“五不准” 教职工分别给予以下处罚:
违反“五不准”第(一)、(四)条的,予以纪律处分,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予以解聘或者开除;违反“五不准”第(二)、(三)条的,扣除全年奖金,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,予以纪律处分、解聘或者开除;违反“五不准”第(五)条的,予以纪律处分。
为强化责任,局将各校贯彻执行“五不准”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,对发生违反“五不准”事件的学校,视情节轻重,作以下处理:
1、通报批评;
2、取消学校当年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;
3、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,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“优秀”等次,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,或学校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。
对违反“五不准”的行为,隐瞒不报(bao)、压案不查、包(bao)庇袒护的,一经发现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(ze)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