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示写作注意事项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(zhan)原(yuan)创(chuang)
1.请示的写作首先要和“报告”文种相区别.
2.遵守“一文一事”的原则,主旨鲜明集中.
3.材料真实,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,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,提问题;
4.理由要充分,请示事项要明确、具体;
5.语气要平实,恳切,以期引起上级的重视,既不能出言生硬,也不要低声下气,客客套套.
例文一:请求批准性请示
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
国务院:
近年来,我国科学家、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士,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.
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和中国科学院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期间,不少政协委员、学部委员和工程技术专家,又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.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一建议.曾就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,多次作过批示.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,组成了专家研究小组,经过广泛调查研究,听取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,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,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.现就建立中国工程院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.
一、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的必要性.(略)
二、关于组建中国工程院的一些原则.
(一)关于名称(略)
(二)关于中国工程院的性质和作用(略)
(三)关于中国工程院成员的称谓(略)
(四)关于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(学部)的关系(略)
(五)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(略)
(六)关于中国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产生及以后的增选制度(略)
(七)关于中国工程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部设置(略)
三、关于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及进度安排(略)
以上请示当否,请批示.
附件: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名单.
国家科委(盖章)
中国科学院(盖章)
例文二请示指示性请示
关于《会计人员职权条例》中“总会计师”既是行政职务又是技术职称的请示
财政部:
国务院1987年国发[1987]*号通知颁发的《会计人员职权条例》规定,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、会计师、助理会计师、会计员四种;其中“总会计师”既是行政职务,又作为技术职称.在执行中,工厂总会计师按《条例》规定,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;可是每个工厂,尤其大工厂,授予总会计师职称的人有四五人,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,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?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.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,不再作为技术职称,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《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》将《条例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的“总会计师”改为“高级会计师”.
以上意见是否妥当,请指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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